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汇编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汇编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结合学校《关于开展2018年“学风建设月”活动通知》要求,切实聚焦研究解决师德师风、课堂教学秩序、学生学习动力激发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特制定学院学风建设实施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18年11月15日—12月15日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工作调研,确保学风建设组织保障。
1.成立学风建设领导小组。成立党总支书记和院长任组长,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学院各系、部、室、教学科、学生科、学生会相关人员为成员,全面负责学院的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每学期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学院学风建设工作任务;学院班子要把学风建设列入学院经常性工作督查范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督促学风建设进展情况。(党总支、院行政)
2.工作落实情况调研。结合教学期中检查,重点调研师风师德建设、课程建设、课堂教学秩序管理、教学系统与学工系统协调联动机制建设、班级建设、班级导师作用发挥、学业学生帮扶等工作落实情况,学院要挖掘经验做法进行推广,并对落实不力的提出整改要求。(党总支、院行政)
3.开展师生意见建议调研。学院层面要召开学生座谈会、教师座谈会、班级导师座谈会,并通过随机访谈、调查问卷等方式,广泛征求师生对学风建设的意见建议,形成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督导工作落实。(党总支、院行政)
(二)加强工作研讨,推动工作有效落实。
1、开展教育教学思想研讨。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要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培养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和落实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开展教育思想大讨论,使各方面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落实立德树人任务要求上来,强化教师的教学主体责任,以教风促学风。(各系部、任课教师)
2.开展学生学习发展研讨。通过主题班会、团日活动等有效形式让学生知晓党和国家、学校对人才培养工作的新要求,激发学生学习动力和专业志趣。聚焦影响学生“想学”、“学好”的关键因素,专门研讨分年级教育、学生学业生涯规划指导、学生分类发展支持平台建设等工作的落实措施。(辅导员、班级导师)
(三)聚焦“三个”阵地,突出建设实效。
1.聚焦课堂阵地,把严管理的规矩立起来、把课堂教学建设强起来、把课堂教学质量提起来。
(1)发挥教师课堂主导作用。 教师不仅教书,还要育人。任课教师要认真备课、通过讲解专业的发展前景,教育学生树立牢固的专业思想,激发学生学习的动力;用自己在专业领域的研究成果,不断丰富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完善教学手段,增强课堂师生互动,激发、引导学生的学习兴趣。(任课教师)
(2)做好课堂教学管理。明确对课堂纪律、学生听课情况进行管理,是任课教师的职责。任课教师要严格点名,掌握出勤情况,通过教师的严格管理,让学生迟到、早退、旷课、上课玩手机、不带课本、不记笔记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改善。(任课教师、学习委员)
(3)发挥导师作用。明确导师的工作定位和工作职责,强调导师授业和育人的双重责任,使导师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具体化。各班级导师要增强育人意识,通过“一对一”指导,重点加强学业指导、职业指导等,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标,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班级导师)
2.聚焦公寓阵地,把公寓打造成为学生的安全、卫生、温馨的家园。
(1)集中整治公寓的突出问题。强化责任意识、红线意识和风险意识,把公寓集中整治作为公寓阵地建设的突破口抓紧抓实、抓出成效。重点整治乱拉电线、违章电器、宿舍卫生等突出问题。(辅导员)
(2)构建公寓环境长效机制。要分析问题根源,采取精准对策,彻底根除问题;要对问题突出的宿舍建立台账,限期整改,要将学生在宿舍表现作为党员发展、学生干部选拔、评奖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形成公寓环境治理的长效机制。(辅导员)
3.聚焦考场阵地,严肃考风考纪。
(1)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各班级通过召开考风考纪主题班会和诚信考试大讨论,辅导员要把为什么不能作弊讲清楚,讲明白,让学生切实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性,通过开展诚信考试宣誓、“零作弊”承诺签名等方式切实实现学生从不敢作弊到不想作弊的转变。(辅导员)
(2)加强考场秩序管理。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认真宣读考场纪律,监督学生做好考前清场工作,认真检查学生证件,严肃考风考纪,对违纪学生,给予严肃处理。(监考教师)
(一)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学风建设事关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事关学校各项事业的长远发展、事关学校的社会声誉。学院全体师生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认识。要坚持问题导向,发现问题、正视问题、解决问题、形成长效。
(二)加强协同,做好教学联动。学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学校工作的方方面面,学院教学和学工部门要加强教学联动,主动承担责任,认真开展服务学风建设情况的自查自评工作;加强工作协同联动,形成育人合力。
(三)注重做法凝练,做好宣传。学院要认真总结宣传学风建设中好的经验做法,大力选树宣传优秀师生典型,为学风建设创造浓厚氛围。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8年11月19日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风建设主要措施
一、课堂阵地
1. 实行课堂考勤双点名制,对于课堂出勤低的学生实施禁考。
2.为学习后进生列出学分清单,实施精准帮扶项目,实施“一对一”帮扶;
3.细化落实班级建设实施方案,形成班级公约、宿舍公约,培养学生习惯养成。
4.实施低年级晚自习、晨练制度。
1. 实施《公寓自律档案》制度;
2. 实施《公寓规范使用电脑协议书》;
3. 结合“安全卫生活动月”,集中对公寓进行整顿治理。
4. 制定宿舍公约;开发公寓查寝系统,实施公寓精准查寝。
7. 加强考风考纪专题教育、开展诚信大讨论;
8. 签订“零作弊”诚信承诺书;
9. 学院与各班级签订《学风建设承诺书》
1.实施企业导师、校友导师和班级导师“三导师”育人体系;
2. 组织学风建设总结表彰大会;
3. 组织“灵性科技.智慧文化”大学生科技节。
4. 实行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学生骨干成绩达标制度;
5. 实施班级目标管理,激发学生学习动力。
为充分发挥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主导作用,倡导高水平教师更多地参与本科生教育教学与管理工作,构建新型师生关系,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山东理工大学班级导师制实施办法》、《山东理工大学班级导师工作大纲》,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导师的任职资格
(一)为人师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
(二)关心学生,富有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身心健康。
(三)熟悉学分制下的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相关规定,了解学分制的运行机制。
(四)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年度考核合格。
二、导师的工作职责
班级导师要认真做好学生的日常教育与引导工作,加强学生思想引领和遵纪守法教育,提高道德修养水平,注重学生的个性健康发展。指导学生适应大学生活,确立大学学习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促进每个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成为国家的有用人才。班级导师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对学生进行思想引导。
熟悉所带学生,经常深入班级宿舍,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及时了解和解决学生遇到的各类思想问题。定期组织班级教育活动,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引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负责学生学业指导
1. 指导学生熟悉学校和学院的教学管理和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
2.指导学生熟悉本专业的培养方案,熟悉本专业的课程结构及特点,了解学科专业的基本情况、发展动态、社会需求,帮助学生对专业有较全面正确的认识,提高学生对所学专业的认同水平,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
3. 督促和鼓励学生参加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和相关科技竞赛。
4. 根据学生的个体差异和兴趣爱好,指导学生制订合理的学习计划、选择专业方向、选修课程。
5.承担素质拓展读书指导教师职责,指导学生做好阅读书目的选择,根据学生阅读后提供的相关材料以及其他情况,对学生的读书情况进行评定并给出学分认定的建议。
6.对学生开展就业指导,对考研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
(三)积极参与、认真配合辅导员开展班级建设。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鼓励、指导学生骨干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配合辅导员开展组织发展、推优评选、资助育人和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
三、导师的工作要求
(一)导师要采用集体指导与个别谈心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指导,深入学生当中,了解学生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帮助学生克服困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导师每学期对学生集中指导应不少于2次,个别指导每周应不少于1次,每学年至少对班级每个学生指导1次。
(二)实行班会制度。班级导师每学期至少组织或参加2次主题班会,通过班会进行思想引导,完善学生人格;介绍专业动态,指导学生进行学业生涯和职业生涯规划。
(三)导师要注意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并承担所指导班级的部分学生的专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
(四)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每学期对有不及格课程的学生给与督促和帮助。
(五)实行班级导师例会制度。学院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导师例会,例会内容主要是总结介绍工作情况,了解把握学生思想动态和学习状况,安排布置下一步工作。
(六)班级专业导师要定期(每月至少1次)与辅导员和任课教师取得联系,做到信息上通下达,形成教书育人的合力。
四、班级导师的聘任、管理与考核
(一)为保证班级导师制的顺利实施,学院成立班级导师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党总支书记任组长,院长、党总支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学院班子成员、系主任、科室负责人等,负责班级导师的聘任、管理、考核等工作。原则上一、二年级每个自然班配1名班级导师。
(二)采用个人申请、系(室)推荐与学院选聘相结合的办法,在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确定并公布班级导师名单,由学院聘任,每学年聘任一次,聘期两年。鼓励班级导师带满一届学生,聘任期满考核合格后可以续聘。无特殊情况中途不得单方面中止导师职责,个别情况必须更换的,须报领导小组备案。对不负责任和不能履行导师职责的教师,由学院领导小组负责及时撤换或处理。
(三)学院鼓励广大青年教师担任班级导师,新入职青年教师三年内应有班级导师工作经历。
(四)班级导师工作考核纳入学院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对导师的考核,主要是以导师自评、学院评价和学生评价三个方面进行,内容涉及指导学生的工作态度、指导方法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被指导班级的学风建设情况、学生的学业情况,综合评价导师履行职责的情况等。班级导师的考核随学校年度考核一并进行。考核采用百分制,学生评价占70%,学院评价占30%,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90分及以上为优秀,90分以下、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学院参加考核人数的30%。考核由学院负责,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归档。学校每年按在聘班级导师总数百分之五的比例,组织“优秀导师”评选。“优秀导师”纳入“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同时表彰。
(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本科生导师工作计入年度任务考核公共服务分,发放岗位补贴1000元/年/人。
(六)制定激励政策,对于导师工作优秀的教师,在评优和职称晋升等环节予以优先考虑。
(七)班级导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聘任资格:
1、违法、违规、违纪受到处理的。
2、个人行为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
3、班级导师年度工作考核不合格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班级导师的。
五、班级活动经费使用
(一)班级导师班级开展活动可以申请工作经费,由学院学生活动经费列支。申请时需提交活动方案及经费预算方案,活动结束后上报活动总结,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负责审核,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批。
(二)班级导师在组织开展活动时,一般应在经费预算范围内使用,如确有超额支出必要,应提前向学院打报告。
(三)经费使用必须实报实销,由班级导师本人持活动总结或相关报道材料等,按照财务处规定签字后报销,原则上每班每年累计经费不超过500元。
六、附则
(一)本条例未规定的事项,以学校相关文件为准。
(二)本条例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9年1月15日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导师活动学期计划表
导师姓名 | 职称(职务) | 学期 | ||
|
|
| ||
专业、班级 | 学生数 | 班长姓名 | 班长联系电话 | |
|
|
|
| |
本 学 期 指 导 计 划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导师工作学期总结表
-学年学期导师工作总结 | |
工
作
总
结
结 |
导师签字: 年 月 日 |
学 院意见 |
院长签字: 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
计算机学院选聘优秀校友担任在校生导师实施办法
为加强班级学风建设,引导学生做好职业规划,积极探索职业发展路径,发挥优秀校友在学生培养过程中的指导作用,帮助学生全面成长,结合我院实际,选聘部分优秀校担任在校生班级导师。
一、工作职责
1.指导学生了解专业发展动态、社会需求,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提高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指导学生学会学习,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开展学术科技创新活动,培养学生优良学风。
3.重点为学生介绍IT行业的发展前景,通过自身的工作体会教育引导在校生提升职业要求的素质和能力。
4.受邀回母校开展专题讲座、学习沙龙等活动。
5.帮助班级学生解决职业发展、就业选择等方面的疑问和困惑。
6. 可以推荐所带班级学生到自己的企业或自己熟悉的企业就业。
1.个人报名。
2.审核确定,颁发聘书。
3.导师与班级对接开展工作。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8年10月12日
本人 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 毕业时间 |
|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 QQ号码 |
| ||
工作单位 |
| 联系电话 |
| ||||
校友个人简介:
| |||||||
从事的专业方向:
| |||||||
学院 备案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科竞赛经费管理办法
为促进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经费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保障学院科技创新工作顺利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二、竞赛分类:学校根据学科竞赛的组织机构、社会影响和获奖难度等方面综合考虑,将学科竞赛的类别分为A、B、C、D、E五类。
A类:指教育部主办或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且获奖难度和社会影响均很大的全国性重要赛事,以及国际性赛事。
B类:指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性学会、国际性行业协会等主办的影响较大的全国性赛事。
C类:指省市教育委员会或全国性行业协会主办的竞赛。
D类:指省级学术团体或企业主办的学科竞赛,以及全国性学科竞赛的分赛区竞赛。
E类:指学校主办的校内竞赛,以及为参加相应国家级和省级学科竞赛的校内公开选拔赛等,至少要面向2个以上专业的学生。
具体的学科竞赛分类见学校创新创业学院《竞赛目录》。
三、经费使用管理
1.ACM创新实验室经费按照学校专项拨款加学院1:1配套(每年共约10万元)予以打包支持,用于各个实验室(包括日常教学共有的501和508等实验室)日常维护、设备更新和升级、竞赛使用的耗材和师生竞赛差旅资助等,由实验室自主管理使用。
2.其他竞赛经费有学校拨款的,学院按1:1再予以配套;学校没有拨款的,学院按竞赛级别给予经费支持。经费主要用于竞赛备赛耗材、学生参赛补贴等,由项目负责人自主分配管理使用。竞赛级别以学校每年公布的《竞赛目录》为准,不在目录范围内的不予支持。支持标准如下:
A类竞赛:5000元
B类竞赛:3000元
C类竞赛:2000元
D类竞赛:1000元
3.学科竞赛经费按预算执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学科竞赛经费。
4.凡是由学院资助经费的竞赛作品,知识产权均归学院所有。
四、审批流程
1.学科竞赛经费支持实行“一赛一报”制,每年2-3月上报本年度“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项目审批表”。
2.不在年初上报计划范围内的竞赛,请于参赛报名时向学院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提交“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项目审批表”。
3.学科竞赛经费支持“一赛事一经费”,由学院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批,审批主要依据创新创业学院发布的《竞赛目录》。
4.每一年度的赛事总经费额度不变。每项赛事经费超出部分由赛事负责人自行解决;剩余部分可用于实验室日常维护、设备更新、耗材、竞赛差旅资助等,由实验室自主管理使用。(所有竞赛信息上报审批和成果录入通过学院竞赛网络平台进行。)
五、竞赛信息收集
1.每项竞赛活动结束后,负责教师应及时整理资料,于一周内通过竞赛网络平台提交竞赛信息及参赛花费。
2.竞赛信息修改不得超过一次。
六、指导教师外出带队参赛
1.每次外出带队,不超过一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外出差旅费由学院承担。
2.涉及到一个实验室的竞赛,指导教师外出由实验室自行安排。
3.涉及到多个实验室的竞赛,由各实验室协商解决或由学院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安排。
七、附则
1.本办法由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客观、科学评价学生综合素质,充分发挥综合素质测评在大学生成长过程中的激励作用和导向作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引导学生努力成长为“五有”人才,学院按照《山东理工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100分,包括思想品德素质、学业成绩、身心素质、创新实践能力、学院特色五个测评模块,分别以10%、70%、5%、10%、5%计入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
思想品德素质 | 学业成绩 | 身心素质 | 创新实践能力 | 学院特色 |
10分 | 70分 | 5分 | 10分 | 5分 |
第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坚持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测评结果体现我校大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对水平,作为学生各类评奖评优、就业推荐、组织发展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思想品德素质测评主要评价学生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和社会责任等,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自觉服务社会、奉献社会。思想品德素质测评成绩由基本分和奖励分两部分组成,满分为10分,其中基本分8分,奖励分最高计2分。
思想品德素质最终成绩=基本分-减分项+奖励分
(一)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基本分(满分8分)
1.基本分测评内容: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尊敬师长,热爱集体,团结协作;恪守学术、品行等诚信规范及相应义务。
2.基本分采取减分方式计算,有下列情形者在基本分8分基础上扣分,扣至0分为止。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反动言论和行为;煽动闹事;组织非法游行集会;在网络上发布违法言论或不实信息造成恶劣影响;参加非法组织;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基本分计0分。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社会公德,受到国家法律处分者扣4分/次
(3)有违背学术诚信、在科技创新、论文发表、专利发表、课程设计撰写过程中弄虚作假、恶意欠费等失信行为,经核查属实扣4分/次。
(4)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者;无故旷课、上课迟到、早退、晚自习缺勤等扣0.5分/次。
(5)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各类处分者,扣分如下:
处分等级 | 留校察看 | 记过 | 严重警告 | 警告 | 通报批评 |
扣分 | -4.0 | -2 | -1.5 | -1 | -0.8 |
(6)公寓管理扣分
减分内容 | 减分分值 | 减分内容 | 减分分值 | 减分内容 | 减分分值 |
卫生成绩低于85分 | 0.2分/次 | 宿舍晚熄灯 | 0.2分/次 | 使用违章电器 | 1分/次 |
擅自夜不归宿或熄灯后擅自外出。 | 1分/次 | 不履行《个人电脑使用承诺书》,违规使用电脑 | 0.2分/次 | 损坏公物 | 1分/次 |
注:此项应在辅导员(班级导师)指导下,根据学院相关部门、学生会、班级或团支部等正式下发的文件、通报或记录信息为准。
(二)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奖励分(满分2分)
1.荣誉加分
加分内容 | 国家级 | 省级 | 市、校级 | 院级 |
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受到国家级、省市级、校级、院级表彰者 | 2分/次 | 1.5分/次 | 1分/次 | 0.5分/次 |
通报表扬(学校、学院正式发文为准) | 1.5分/次 | 1分/次 | 0.5分/次 | 0.2分/次 |
2.学生干部加分:依据《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干部选拔管理办法》认证且经归口单位考核称职的学生干部方可加分。
序号 | 学院团总支、学生工作办公室 | 院学生会 | 学院学生服务中心 | 学院学生社团 | 班级、团支部 | 基准分值 |
1 |
| 主席 |
|
|
| 2 |
2 | 辅导员助理 | 副主席 | 中心主任 | 社联主席 | 班长 | 1.8 |
3 | 学生党支部副书记 | 部长 | 部长 | 社联部长、会长 | 团支书 | 1.5 |
4 | 学生党支部委员 | 副部长 | 副部长 | 副会长 | 班委、团支部委员 | 1.2 |
5 |
| 干事 | 干事 | 社团部长 | 宿舍长(见注③) | 1 |
6 |
|
|
| 副部长 |
| 0.8 |
7 |
|
|
| 干事 |
| 0.5 |
注:①学生会、班委、团支部成员采取辅导员与学生会成员、班级(团支部)成员共同评价的方式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满意度不到50%者,取其职务的一半进行加分。
②在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自律委员会等校级组织任职的学生干部,将依据学校有关部门提供的分值加分。担任多个学生干部职务的,按照最高职务加分+次高职务加分*0.5计算,第三及以后职务不加分,学生干部加分最多2分。
③学期内平均宿舍卫生成绩≥90分的宿舍长认定为考核合格,予以认证任职加分;学期内平均宿舍卫生成绩≥95分的宿舍长认定为考核优秀,在任职加分基础上增加0.2分;学期内平均宿舍卫生成绩<90的宿舍长,取消任职加分。
第五条 学业成绩测评主要评价学生当前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公选课和辅修专业课程除外)学习情况,引导学生提升专业胜任力。
学业测评最终成绩=学生当前学期课程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成绩*70%,(满分70分)。
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如下:
平均学分绩点=Σ课程绩点×课程学分/Σ课程学分
注:(1)体育课、专业选修课计入到学业成绩里,公共选修课和第二学位专业课程不计算在内。
(2)课程免修,按60分计算;若某课程以“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记成绩,相应成绩折算为优秀—95分,良好—84分,中等—73分,及格—62分,不及格—0分。
(3)经学校批准缓考课程的同学按实际考试成绩计算,如果还考成绩未出,将缓考成绩计入下一个学期计算;补考、重修课程的考试成绩不计入计算,考试作弊、旷考同学其成绩以0分计。
第六条 身心素质测评主要评价学生的身体、心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基本状态,引导学生用阳光的心态投入学习、工作和生活。身心素质测评成绩由基本分和奖励分两部分组成,满分为5分,其中基本分为4分,奖励分为1分。
身心素质测评最终成绩=测评基本分-减分项+奖励分
(一)身心素质测评基本分测评(满分4分)
1.基本分测评内容:具备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具有较好的社会适应能力,重视自我身心素质发展,能正确评价自己,悦纳自我,宽容、善待他人,具有良好的人际关系;积极参加各类有助于身心健康的活动;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培养高雅的审美品位,努力提高自身人文素养。
2.基本分采取减分方式计算,有下列情形者在基本分4分基础上扣分,扣至0分为止。
减分内容 | 减分分值 |
无故不参加校院组织的大学生心理普查、阳光体育等身心健康活动、无故不参加军训或未按要求完成军训任务、无故不参加阳光体育等身心健康活动。 | 1分/次 |
新生无故不参加晨练晨跑活动。 | 0.2分/次 |
(二)身心素质测评加分(满分1分)
加分项目 | 分值 |
校运会仪仗队 | 0.5分/人 |
校运会健美操 | 0.5分/人 |
远动会观众 | 0.2分/天 |
各类晚会担任主持 | 0.5分/次 |
各类活动担任礼仪 | 0.2分/次 |
参加校运会、12.9万米接力、校篮球、足球等学校体育赛事 | 0.5分/次 |
第七条 创新实践能力测评主要评价学生在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文化活动及其他方面的能力发展情况,引导学生勇于创新、知行合一。创新实践能力测评成绩由基础加分和奖励分两部分组成,满分10分,其中基础加分6分,奖励分4分。
(一)创新实践能力基础加分(满分6分)。学生积极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活动。根据第二课堂记录(到梦空间)为准,凡在第二课堂成绩单中有参加活动记录的同学,就可获得创新实践能力基础加分。否则该项计为0分。
(二)创新实践能力奖励加分。以学生在创新创业(含学科、技能等)竞赛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及文体活动等方面实际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荣誉、成绩和成果加分(满分4分)。
1.竞赛加分 注:集体项目参加比赛获奖,队员按所获奖项一半加分,加分依据获奖证书原件)
奖励级别 | 奖励等级 | 文体化艺术 | 创新创业竞赛 | 社会实践 志愿服务 | 备注 |
国家级 | 一等奖 | 2.5 | 4.0 | 3.0 | (1)活动主办单位须为国家认可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行业协会等。各类获奖以活动主办单位发文或获奖证书为准,获奖证书须有活动主管部门的印章。 (2)市校级:市直属部门及校团委、学生处、宣传部、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的盖章为准,下属单位如社团联合会、校学生会、校资助中心、公寓管理中心等主办的活动按院级加分;其他兄弟学院主办的活动不加分,参加社团举办的各项活动不再加分。 在国家和省部级比赛中获得第一名、第二名按照一等奖的分值加分,获得第三名、第四名按照二等奖的分值加分,获得第五名至第八名按照三等奖的分值加分。在市级、校级、院级比赛中获得第一名、第二名按照一等奖的分值加分,获得第三名、第四名按照二等奖的分值加分,获得第五名、第六名按照三等奖的分值加分。获得第七名、第八名按照优秀奖的分值加分。获奖加分中同一项获奖取分值最高项计算,集体项目加分减半。 |
二等奖 | 2.0 | 3.0 | 2.5 | ||
三等奖 | 1.5 | 2.0 | 1.5 | ||
优秀奖 | 1.0 | 1.0 | 0.8 | ||
省级 | 一等奖 | 2.0 | 3.0 | 2.5 | |
二等奖 | 1.5 | 2.0 | 1.5 | ||
三等奖 | 1.0 | 1.0 | 0.8 | ||
优秀奖 | 0.5 | 0.8 | 0.5 | ||
市、校级 | 一等奖 | 1.2 | 2.0 | 1.2 | |
二等奖 | 1.0 | 1.5 | 1.0 | ||
三等奖 | 0.8 | 1.0 | 0.8 | ||
优秀奖 | 0.5 | 0.8 | 0.5 | ||
院级 | 一等奖 | 0.8 | 1.0 | 1.0 | |
二等奖 | 0.5 | 0.8 | 0.8 | ||
三等奖 | 0.3 | 0.5 | 0.5 | ||
优秀奖 | 0.2 | 0.3 | 0.3 |
2.发表论文、专利、出版专著等加分
发表论文、出版专著 | 一般期刊 | 2.0分/篇 | 各类刊物须有正式刊号(第一作者加全分,第二作者按1/2加分,第三作者按1/4加分,第四作者及以后不加分) |
核心刊物 | 3.0分/篇 | ||
出版专著 | 4.0分/部 | ||
获得专利 | 软件著作权 | 1.0分/个 | |
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 2.0分/个 | ||
发明专利 | 3.0分/个 |
第六章 学院特色加分
学院特色加分主要包括先进典型荣誉加分、公寓现实表现加分和宣传报道加分3项,其中每一项加分不设上限,3项加分满分为5分。
第八条:先进典型荣誉加分。学院为推动班级建设,树立典型,营造良好的学风,对获奖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加分,明细如下:
加分内容 | 国家级 | 省级 | 市、校级 | 院级 |
班级建设表现突出,所在班级(团支部)被评为国家级、省市级、校级先进集体或院级优良学风模范班集体,班级(团支部)所有成员按荣誉级别加分。 | 1分/人 | 0.8分/人 | 0.5分/人 | 0.3分/人 |
院级(含院级)以上评选的先进典型:宣传报道先进个人、学生会工作先进个人、社团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学长等 | 1分/人 | 0.8分/人 | 0.5分/人 | 0.3分/人 |
注:①学生获得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山东省十大高校优秀学生、山东省五四青年奖章、山东省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的直接按3分(最高分)计入;获得山东省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的,每项按1.5分计入;
②获得校级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的,每项加1分,提名校级十佳大学生的,每项加0.5分;
③各类奖助学金(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校级奖学金等)不在加分之列。
④校优秀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团员标兵、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团干部等不在加分之列。
⑤同一类评比同一学期多次获奖者,按最高级别计分。
⑥其他类先进典型需经学院辅导员审核确定是否加分。
第九条公寓现实表现测评主要评价学生在公寓社区的现实表现情况,引导学生营造温馨、向上的宿舍文化氛围。
项目 | 加分分值 |
周卫生成绩95分及以上 | 宿舍成员加0.2分/次 |
公寓黑板报 | 宿舍成员加0.2分/次 |
公寓体验式服务 | 0.2分/次 |
第十条宣传报道加分。备注:学生会新闻中心:基本工作任务为网络发稿10篇,工作任务完成后,加学生会干部基本分;基本分完成后方可执行宣传报道加分,加分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同一内容稿件按最高分加,不累计加分。
加分内容 | 加分 |
在共青团中央、团省委、教育系统等省级、国家级官方网站发表新闻 | 1分/篇 |
在校外地市级官方媒体、报纸、校报发表新闻 | 0.5分/篇 |
在校电台、电视台、理工视窗、青春在线、理工青年等网络等发表新闻 | 0.2分/篇 |
在学院网站、微信平台、易班等网络媒体发表新闻 | 0.1分/篇 |
图片制作 | 0.05/人 |
网站、视频等制作(可合作) | 0.2—0.5分/人 |
第十一条学院成立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并指导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进行1次,在新学期开学后4周内完成。
第十二条 班级成立7~11人的测评小组(成员总数为单数),辅导员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为小组自然成员,其余成员由全班同学民主推选产生。
第十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的程序如下:
(一)个人自评:
1.学生就上一学期本人综合表现进行自评,撰写个人鉴定,并主动提供加分项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放弃申报。
2.在发生质疑或申诉时,必须出示原件,否则视为无效。
3.证明材料的等级、级别以活动主办方加盖的公章为准,需要加盖公章而未加盖的,该证明材料无效。
4.证明材料的落款日期、刊物的发行日期必须在参评年度区间内,否则无效。所有证明材料,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应当妥善保存、备查。
(二)班级评分: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组织评议,依据学院测评实施细则进行评分,班级将评分结果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三)学院审核: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审核各班级测评成绩,并将审核后的测评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全体学生签字确认。学院将测评结果录入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原始材料归档。
第十四条 公示期内若有异议,学生可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由年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裁定,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批准,若学院领导小组认为年级测评小组的裁定不当,以学院领导小组决定为准。超过公示期,既不签字、也不提出申诉或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第十五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只接受学生的实名举报。
第十六条凡在综合素质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评定学年内评奖评优资格。
第十七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测评结果一旦录入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任何人不得更改。
第十八条 各班级要据实做好学生日常表现记录,并把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作为加强班级建设的有力抓手。
第十九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的荣誉认定、竞赛获奖认定及科技创新成果认定以学校相关部门的指导意见为准。同一项目适用于多项加分标准的,按最高标准加分,不重复加分。
第二十条 在实际工作中,若出现本办法奖罚分项目未包含、确实应该给予奖罚分的,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酌情确定奖罚分标准。各班级等部门无权增减奖罚分项目或改变奖罚分标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法》同时废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9年2月
工作小组签字 |
|
1.通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提交相关资料,明确时间节点。
2.收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自评表》和加分证明材料。
3.核实自评表和加分证明材料,有疑问询问辅导员,没有疑问根据自评表和证明材料计算分数。(证明材料的等级、级别以活动主办方加盖的公章为准,需要加盖公章而未加盖的,该证明材料无效)
4.核算完成绩后在全班公示,有异议的同学可直接向班级工作小组反映。
5.公示期间无异议,全同学签字确认,测评结果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年 月 日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自评表
姓名 |
| 学号 |
| |
专业班级 |
| 联系电话 |
| |
学生个人自评明细及加分 | ||||
1.思想品德素质 (基本分8分) (奖励分2分) | 扣分明细 |
| 基本得分 |
|
奖励明细 |
| 奖励得分 |
| |
2.学业成绩 (满分70分) | 课程门数 |
| 学业成绩 |
|
3.身心素质 (基本分4分) (奖励分1分) | 扣分明细 |
| 基本得分 |
|
奖励明细 |
| 奖励得分 |
| |
4.创新实践能力 (基础分6分) (奖励分4分) | 基础加分记录 (以到梦空间记录为依据) |
| 基础加分 |
|
奖励明细 |
| 奖励加分 |
| |
5.学院特色 (奖励分5分) | 先进典型荣誉加分明细 |
| 奖励分数 |
|
公寓现实表现加分明细 |
| 奖励分数 |
| |
宣传报道加分明细 |
| 奖励分数 |
|
个人承诺:本人严格按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要求填写,所填内容属实,如有伪造,本人愿意接受学院相关的纪律处分。
填表人:
年 月 日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学期汇总表 | |||||||||||||||||||||||||||||||||||||||||||
| 专业班级: | 班级负责人: 辅导员: | 填表日期: | ||||||||||||||||||||||||||||||||||||||||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学业成绩(70%) | 学业成绩排名 | 思想品德素质得分明细 | 思想品德得分(10%) | 身心素质得分明细 | 身心素质得分(5%) | 创新实践能力得分明细 | 创新实践能力得分(10%) | 学院特色得分明细 | 学院特色得分(5%) | 综合素质排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学年汇总表 | |||||||||||||||||||||||||||||||||||||||||||
专业班级: 班级负责人: 辅导员: 填表日期: | |||||||||||||||||||||||||||||||||||||||||||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第一学期 | 第二学期 | 智育成绩 | 综合成绩 | 学年学业成绩排名 | 学年综合测评排名 | |||||||||||||||||||||||||||||||||||
学业成绩(70%) | 思想品德得分(10%) | 身心素质得分(5%) | 创新实践能力得分(10%) | 学院特色得分(5%) | 学业成绩(70%) | 思想品德得分(10%) | 身心素质得分(5%) | 创新实践能力得分(10%) | 学院特色得分(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学期学业成绩汇总表 | |||||||||||||||||||||||||||||||||||||||||||
专业班级: 班级负责人: 辅导员: 填表日期: | |||||||||||||||||||||||||||||||||||||||||||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科目一 | 科目二 | 科目三 | 科目四 | 科目五 | 科目六 | 科目七 | 科目八 | 科目九 | 学业成绩 | 学业成绩排名 | 不及格门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班级建设实施细则
为深入落实《山东理工大学班级建设实施办法》(鲁理工大党发[2017]121号),进一步增强班级凝聚力,教育引导学生成为“五有人才”,把班级建设成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阵地,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建设目标
以培养“五有人才”为目标,以加强学风建设和学生干部作用发挥为抓手,通过设定班级量化达标指标体系,进一步规范班级建设,夯实班级基础;通过持续开展优良学风班级评建,充分发挥先进班级示范引领作用。以学校“班级建设年”为契机,力争每年度建设一批示范班集体,真正将班级建设成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风建设的重要阵地。
(一)思想建设
1、强化理想信念教育。每月召开主题班会进行理论学习至少1次。主要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团的有关知识、理论,引导学生立志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并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强化社会责任教育。各班级要积极开展生命安全教育、感恩教育活动。大一、大二各班级每学期主要开展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大三、大四各班级每学期主要开展专业实践活动或其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活动。
(二)组织建设
1、完善班级组织架构。班级学生干部设置清晰,工作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严格按照《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干部选拔管理办法》进行学生干部选拔管理,选拔过程中严格执行“近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名次不低于班级或专业半数,无不及格现象”的规定。严格落实《学生干部考核管理办法》,各班级每学年初在辅导员指导下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班级学生干部调整。各班级每学期完成一次班级学生干部、学生党员的工作满意度调研,及时汇总建议和意见,促进工作整改和班级学生干部、学生党员模范作用的发挥。
3、健全班级工作制度。建立班会制度、班级议事规则等制度,在奖助评定、评优评先、组织发展中没有违规违纪现象。有专门的班级工作记录本。
4、制定班级工作目标。每学期制定班级、团支部工作计划,完成工作总结。学期内班级活动针对性、实效性强,各项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和责任人落实到位。
(三)安全建设
1、强化安全纪律教育。加强班级安全法制建设,各班级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安全法制教育主题班会,严防传销、电信诈骗、不良网贷等违法现象侵害学生合法权益,通过具体案例分析起到警示作用,并开展学法、知法、守法专题教育活动。各班级公寓查寝工作检查规范,上报及时,无偷报、漏报、瞒报现象。各班级建立安全工作网络,班级安全信息员每周到辅导员处反馈班级信息,无
缺报情况。
2、强化心理健康教育。各班级通过宣传心理健康知识,每学期开展一次心理排查,每学期开展一次团体心理辅导或素质拓展活动,及时发现问题报学院。
(四)文化建设
1、打造班级文化内涵。各班级集思广益,积极制定班级文化标识、自律公约、班训、班徽、班歌、班旗等。
2、开展班级文体活动。各班级每学期能够按照校院要求,组织、参与或举办校园文体活动,活动效果良好。
(五)学风建设
1、明确学习发展目标。各班级每学期至少自主开展一次班情、学情分析,班级同学认真撰写学业目标规划书或就业目标规划书(毕业生)。
2、营造浓厚学习氛围。各班级通过组织或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活动等形式,引导班级同学自主学习、深入学习,不断拓宽知识面。各班级每学期严格执行课堂考勤制度,按时上报考勤周报表和月报表,严格将班级课堂考勤和院学生会考勤抽检结果同时计入班级综合测评成绩。
3、帮扶学业困难学生。各班级每学期对平均学分绩点60以下的学业困难学生制定帮扶措施,开展灵活多样的帮扶活动,帮扶效果明显。
4、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各班级每学期自主开展考风考纪教育主题班会,拒绝作弊,形成优良考风,开展灵活多样的模拟考试、考前氛围营造、朋辈答疑等活动,助推班级成员取得好成绩。各班级规范建立诚信档案,明确记载诚信失范行为。
二、达标考核
1、每学期首月,由辅导员、班级导师组建班级建设达标考核小组,以年级为单位组织班级进行班级工作述职,同时提交关键支撑材料,支撑材料由班级学生干部合作整理,清晰明了即可。
2、不达标的班级予以限期整改,并且取消各级优秀集体评选的评选资格。
三、评优表彰
为进一步引导全院各班级对标争优,奋发有为,在班级建设达标的基础上,学院设立优良学风先进班级、宿舍卫生先进班级、社会实践特色班级、科技创新特色班级、示范班级评选,努力构建班级成员和班级集体共同发展的长效机制,
1、启动期,每学期初各班级迅速制定建设方案,一、二年级各班建设方案经班级导师审核后提交到学院,三、四年级各班建设方案直接提交给辅导员,学院将通过“易班”公布各班级建设方案。
2、建设期,各班级依据本班实际情况,抓好目标推进,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并结合“易班”对班级建设成果进行发布展示。
3、考核期,每学期首月学院开展班级建设达标考核,每学年10月评选优秀班级,并在“易班”上开展优秀班级的网络展示。毕业班于5月开展达标考核;新生班级不参加10月达标考核,但需提第一学期班级建设方案(自2018级新生开始)。
1、加强组织领导
各班级要通过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山东理工大学关于加强班级建设的实施办法》(鲁理工大党发[2017]121号)、《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班级建设实施细则》等文件的学习,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制定符合班级实际的建设方案,确保班级建设扎实推进。
2、强化工作保障
学院加大对班级建设的经费支持力度。要充分发挥班级导师、校友导师和企业导师在学风建设和专业指导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培育班级建设典型。辅导员、班级导师要积极加强过程指导,提升实效。
3、表彰奖励
学院对班级建设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对评选出来的优良学风班级、宿舍卫生先进班级、社会实践先进班级、科技创新型特色班级予以物质奖励,先进个人作为组织发展和学生干部提拨、推优的重要依据。
4、各班级要充分利用“易班”、“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积极宣传班级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营造班级建设的浓厚氛围。
六、本细则由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细则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关于规范课堂教学秩序的规定
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学风建设行动计划》(鲁理工大党发[2010]11号)中关于切实抓好课堂教学的有关规定和《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鲁理工大政发〔2011〕74号),经研究,制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课堂教学秩序相关规范。
一、课堂教学是整个教学活动的中心环节,也是学风建设的主阵地。必须明确任课教师的课堂责任,进一步完善课堂考勤制度和课堂礼仪规范。
二、教师应言传身教,切实担负起教书育人的职责,营造积极向上的课堂教学氛围。教师在每门课程第一次授课时,应首先向学生介绍自己,留给学生联系方式,要向学生说明本课程的要求和学习方法,公布自己辅导答疑的时间和地点。
三、教师应严格课堂管理。课堂管理任务由任课教师负责。任课教师至少每周考勤一次,将学生的出勤情况记录在教学日志中,并将学生的缺勤情况登记在《缺勤情况统计表》(附后)中,由各系每三周汇总一次全系老师承担课程的学生的缺勤情况,全勤的课程由任课老师报全勤,学院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检查。
四、教师应了解学生课堂表现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教师应与同学谈话,并与学生辅导员沟通,共同劝诫学生:
1、旷课达到4学时;
2、缺课(请假或旷课)超过该门课程(包括独立设置的实践性环节)计划学时数的四分之一;
3、上课有严重违纪行为;
五、经过教师和辅导员与学生谈话之后,如果学生达到下列情况之一者,任课教师应取消其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被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不能参加该课程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
(一)缺课超过该门课程(包括独立设置的实践性环节)计划学时数的三分之一。
(二)旷课达到6学时。
(三)缺交、抄袭作业或实验报告,第一次受到老师警告,第二次又缺交、抄袭。
(四)上课有严重违纪行为,屡教不改。
六、对于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任课教师要在班内公示取消考试学生名单。取消学生考试资格办理的步骤为:任课教师填写《山东理工大学取消学生考试资格统计表》(附后),报送教务处学业学籍科,对于需要取消学生评教资格的学生,任课教师将名单附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任课教师在考试时向监考老师提供可参加考试学生名单,在登陆取消考试资格学生的成绩时登“取消”。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一:学生缺勤情况统计表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__________学年第__学期 计算机学院前____周学生缺勤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姓名 | 学号 | 班级 | 课程名称 | 任课教师 | 旷课学时 | 课程总学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旷课学时是旷课的学时数,不是旷课的次数。此表以EXCEL形式报送。
学年 学期 课程名称:
序号 | 姓名 | 学号 | 取消考试资格的原因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任课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考试纪律及违纪处理规定
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山东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结合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实际情况,特重申以下考试纪律及违纪处理规定:
一、班长有责任有义务在每次集中考试前宣读《考试纪律及违纪处理规定》,提醒学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二、考试纪律
1、考试一律在指定时间和考场内进行。 学生应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学生证或身份证,以备查对。无有效证件的学生,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非应试学生不得进入考场。
2、学生应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服从监考教师安排,坐到指定的座位上。学生有责任有义务将座位周围及桌洞里的一切纸团杂物清理干净,并保持桌面整洁。
3、进入考场只准携带规定的考试用具。要听从监考教师的安排,不准将与考试有关的课本、资料、书包等放在课桌内,如有发现一律按违纪处理。
4、学生不准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考场内不准吸烟。
5、考试期间不准上厕所,如有特殊情况需经主考教师同意。
6、学生拿到试卷先核对试卷页数,答题前在试卷指定位置写上学号、准考证号、姓名、座位号及所属院系,不准在试卷上做其他任何标记。
7、试卷一律用蓝、黑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答卷。
8、考试期间不准说话、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更不准夹带书本、纸条(开卷考试除外)、传抄答案、交换试卷和草稿纸等,一经监考教师发现,按考试作弊处理。
9、监考教师宣布考试结束后学生一律停止答卷,将试卷按页码顺序排好,放在课桌上,待监考教师允许后离开考场。提前交卷着,要迅速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外逗留和喧哗。
10、学生不准将试卷、草稿纸等考场上所发的任何考试材料带出考场。
三、考试开始后,凡出现下列行为之一视为考试作弊:
1.闭卷考试夹带小抄(不论使用或未使用)。
2.闭卷考试带入书籍、资料、笔记等(不论与考试内容是否有关)。
3.相互传递试卷或有意将自己试卷给他人看。
4.交头接耳、低声私语、左顾右盼。
5.代替别人答卷,帮助他人作弊。
6.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在开机状态下带入考场(不论使用或未使用)。
7.考试结束后仍强行答卷,警告不改。
8. 经评卷教师认定,试卷雷同。
9. 构成作弊事实的其他行为。
四、对违反考场纪律者,按照《山东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严肃处理。
1.学生作弊被发现,应服从监考教师要求,立即停止考试,退出考场。
2.作弊学生的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3.学生作弊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找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工具作弊、二次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受处分者,处分未撤销前,不得评奖评优。所在班级年内不得参评“优秀班集体”、“优秀团支部”;本人是入党积极分子的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将处理决定通知家长并记入个人档案及诚信档案,毕业时随毕业生档案转移;在毕业生登记表处分栏,填写“考试作弊处分”字样。
五、本规定由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请销假制度
请销假制度是学生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严格请销假制度是保障学生学习,加强校园生活秩序管理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维护好正常的教学、生活、学习秩序,规范学生行为,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学籍管理条例》,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一、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学习活动(如上课、实习、劳动、军训、学校、学院组织的集会等)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一律以旷课论。
二、请假程序:学生请假首先应填写请假单,说明请假事由和请假时间,并附有关证明材料(请病假者必须有医院证明)。请假单需先经辅导员批准,然后按准假权限逐级报有关领导批准。经批准后的请假单,一式两联,由学院学生科及学生本人分别保存。请假期满,学生到辅导员处办理销假手续。
三、准假权限
1、课堂出勤请假由任课教师负责,离校请假由学工办负责。毕业生毕业设计期间外出请假,应先由指导教师同意并签字后再履行下一步离校审批手续。
2、请假3天以内者,由辅导员审批。请假3天以上者,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党总支副书记审批。
3、在开学注册、考试(含补考)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如确需请假,无论请假时间长短,均须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党总支副书记批准。
4、学生在外实习期间,一般不准请假,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应经实习负责人批准。
四、严格执行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1、学生要按时参加由学校和学院统一组织的教学等活动。学生课堂考勤由任课教师和学习委员或班长负责,负责人应将本班课堂出勤情况及时向辅导员及学院汇报。
2、学生请销假必须严格执行学院请销假制度。学院将对不履行请销假制度,擅自旷课的学生按学籍管理规定及时予以严肃处理,并通报全院。
3、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同视为旷课:
(1) 非休息日、节假日、寒暑假不履行请假手续而离校外出,晚上熄灯前未归校;
(2) 不按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
(3) 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
(4) 假满后不销假者;
(5) 请假离校外出,假满后申请续假未经批准擅自不归;
(6) 请病假没有医院证明而不参加学习活动者;
(7) 擅自离校后,委托他人为自己请假;
(8) 事后补假(确有特殊情况应电话请假,事后补假);
(9) 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
五、严格集体活动报告制度
学生在周六、周日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集体离校外出活动,不论离校时间长短,一律写出书面报告,经辅导员和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离校。
六、以上制度解释权归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外出实习、实训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生外出实习实训工作,使学生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行业现状和行业需求,提高就业能力,同时进一步熟悉用人单位情况,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保障自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已修课程全部合格,可在第七、八学期申请外出实训、实习。第七学期学生可参加相关实训单位的课程实训并申请学分互认,不允许第七学期外出实习;第八学期学生可申请外出参加实训或实习,进行毕业设计。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文明诚信,遵纪守法。
3.申请外出实习者需持有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公司的录用合同,且公司迫切需要学生到公司实习。
4.申请外出实训者所参加的培训课程需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
1、学院在综合考察实训单位的课程设计、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等情况的基础上,向学生推荐部分实训单位,公布推荐单位的课程及方向优势。
2、学院在第六学期末组织实训单位与学生见面会,学生根据实训单位的介绍情况及学院推荐情况进行实训方向及实训单位选择。
3、除学院推荐的实训单位外,学生也可以自主选择其他实训单位。
4、当年度实训单位报名学生数不足10(不含)人的,不予派出学生;选择该单位的学生重新改选其他人数超过10人的单位进行实训,否则,不予办理审批及学分置换手续。
(一)学生申请外出实习的审批流程
1.学生向学院提交《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外出实习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申请外出实习承诺书》(一式两份)和《公司录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审批表需先经由教学系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确认后,由学生科负责汇总、上报学院审批。
2.学院结合学生专业技术水平、公司的基本情况及学生外出实习原因对学生外出实习进行审批,学生科将审批情况对学生进行反馈并记录归档。
3.通过审批的学生,由学院教学科负责向任课教师就学生外出实习做出情况说明,并通知学生自学完成本学期的所有课程,并按照学院规定时间按时返校参加考试。
4.通过审批的学生,由学生科负责办理实习学生、学校和企业三方的安全协议的签署,办理请假手续,要求学生每周向辅导员汇报情况。
5.未通过审批的学生,正常进行教学活动,不得外出实习。未经审批擅自外出实习者,按旷课对待。
(二)学生申请外出实训的审批流程
1.学院与培训机构(用人单位)签订培训协议或共同培养协议;
2.学生科负责组织相关机构到学院进行学生见面及双选会,学生自愿报名。
3.符合实训条件的学生向学院学生科提交《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校外实训申请表》(一式两份)、《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学分互认申请表》(一式两份)。审批表需先经由教学系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确认后,由学生科负责汇总、上报学院审批。
4.学院结合学生专业技术水平、实训单位基本情况对学生外出实训情况进行审批,学生科将审批情况对学生进行反馈并记录归档。
5.通过审批的学生,由学院教学科负责向任课教师就学生外出实训做出情况说明、办理学分互认手续并向学生就学分互认相关问题做出说明。
6.通过审批的学生,由学生科负责办理请假手续,签订外出实训安全协议书,要求学生每周向辅导员汇报情况。
7.通过审批的学生第七、八学期可办理退宿手续,需退宿的学生于第六学期末向学院学生科提出申请,由学生科负责统一进行办理,逾期不再办理。
8.未通过审批的学生,正常进行教学活动,不得外出实训。未经审批擅自外出实训者,按旷课对待。
1.符合学分互认条件的学生填写有关申请表。
3. 学院于第七学期第4周周末结束学生学分互认手续的办理,各教学系负责学生学分互认资格的审核,学生科负责汇总学分互认申请表及相关学生的信息,登记在册后转教学科,教学科审核后报学院审批。
4.教学科负责联系教务处,将获批学生第七学期的课程学分进行置换,包括:从教务系统中删除校内课程选课名单,制作每位同学的成绩填报表,供培训单位(用人单位)报送学生成绩。
5.第七学期即将结束前5周,教学科负责联系各培训单位(或实习单位)给学生报成绩,并将各单位的成绩汇总审核后报教务处。理论课程必须提交符合工程教育认证要求的批改好的试卷和考试成绩;实训类实践教学环节必须提交符合规定的实训材料和成绩。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7年12月1日
附:有关申请表、汇总表、安全协议
姓名 |
| 性别 |
| 学号 |
| 照片 | |||
专业班级 |
| 宿舍号 |
| 退宿 | 是/否 | ||||
家庭详细地址 |
| ||||||||
学生联系电话 |
| QQ号 |
| ||||||
父亲电话 |
| 母亲电话 |
| ||||||
公司名称 |
| 职位 |
| ||||||
个人申请理由 |
签字(手签,按手印):
年 月 日 | ||||||||
家长意见 | 我已经详细阅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申请外出实习承诺书》,同意 离校到企业实习。我承诺督促学生严格遵循承诺书内容,承诺在校外实习期间,学生本人对自己的自主行为和不可抗力造成的后果和人身财产安全负责。
签字(手签,按手印): 年 月 日 | ||||||||
系(部)意见 |
系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学院意见 |
学院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由学院与学生本人各留存一份。
为了保证学生在外实习的人身安全,明确安全责任,顺利完成学业,学生本人现向学院做出如下承诺:
一、学生拿到公司的实习合同,严格履行申请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校前往实习单位,实习单位和职位需与所学专业相关。
二、学生在离校实习期间,必须按照学院要求保质保量地自学相关课程。
三、学生在外实习期间保证按照学院规定时间按时返校参加专业课考试。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责任自负。
四、学生在外实习期间保证与学院教学科和学生科保持有效联系,每周向辅导员汇报一次情况,及时反馈信息,并经常查阅学院网站相关通知公告,按时处理相关事宜。因学生自身原因造成联系中断,未能及时返校处理重要事宜,责任自负。
五、学生保证在实习期间,严格遵守单位相关管理制度,与实习单位发生纠纷应按照与单位所签协议进行相应处理。
六、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在校外实习期间,学生本人要对自己的自主行为和不可抗力造成的后果和人身财产安全负责。
七、学生应按时缴清学费,如不退宿,按时缴清住宿费。欠费同学因无法完成学籍注册而不能按时毕业的,责任自负。
承诺人签字(手签,按手印):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由学院与学生本人各留存一份。
姓 名 |
| 学 号 |
| 专业班级 |
|
宿 舍 号 |
| 退 宿 | 是/否 | 学分绩点 |
|
联系电话 |
| Q Q号 |
| 邮 箱 |
|
家庭地址 |
| 家庭电话 |
| ||
学院要求 | 1、学生本人亲自严格履行申请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校前往实训单位。 2、保证在离校实训期间,保质保量地完成相关学习任务。 3、保证向学院教学科和学生科及时反馈信息,并保持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学院及时存档备案。因学生自身原因造成联系中断,未能及时返校处理重要事宜,责任自负。 4、保证按照学院规定时间按时返校。 5、保证在实训期间,严格遵守单位相关管理制度,发生纠纷应按照与单位所签协议进行相应处理。 6、保证按时缴清学费,如不退宿,按时缴清住宿费;欠费同学因无法完成学籍注册,学院将不承认实训单位提供的成绩。 7、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在校外期间对自己的自主行为和不可抗力造成的后果和人身财产安全负责。 | ||||
个人申请 | 本人自愿申请到 (全称)参加第 学期校外实训,且已征得家长同意。在此期间保证努力学习、注意安全、遵纪守法,特此申请。 本人已经阅读并同意学院上述要求。 申请人(手签,按手印): 年 月 日 | ||||
家长意见 |
签字(手签,按手印):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 ||||
系(部)意见 |
系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院(部)意见 |
学院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由学院与学生本人各留存一份。
为了保证学生在外实训的人身安全,明确安全责任,顺利完成学业,学生本人现向学院做出如下承诺:
一、学生到校外参加实训,严格履行申请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校前往实训单位,实训内容需与所学专业相关。
二、学生在离校实训期间,必须按照学院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相关课程学习,进行学分置换。
三、学生在外实训期间保证按照学院规定时间按时返校参加毕业前有关答辩及毕业教育活动。不能按时参加者,责任自负。
四、学生在外实训期间保证与学院教学科和学生科保持有效联系,每周向辅导员汇报一次情况,及时反馈信息,并经常查阅学院网站相关通知公告,按时处理相关事宜。因学生自身原因造成联系中断,未能及时返校处理重要事宜,责任自负。
五、学生保证在实训期间,严格遵守实训单位相关管理制度,与实训单位发生纠纷应按照与单位所签协议进行相应处理。
六、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在校外实训期间,学生本人要对自己的自主行为和不可抗力造成的后果和人身财产安全负责。
七、学生应按时缴清学费,如不退宿,按时缴清住宿费。欠费同学因无法完成学籍注册而不能按时毕业的,责任自负。
承诺人签字(手签,按手印):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由学院与学生本人各留存一份。
学 号 |
| 姓 名 |
| 班 级 |
| |
专 业 |
| 外出实训 单位名称 |
| |||
宿 舍 号 |
| 退 宿 | 是/否 | 学分绩点 |
| |
联系电话 |
| Q Q号 |
| 邮 箱 |
| |
家庭地址 |
| 家庭电话 |
| |||
学生在校应修课程 | 外出实训对应学分置换课程 | |||||
|
| |||||
|
| |||||
|
| |||||
|
| |||||
|
| |||||
|
| |||||
个人申请 | 本人知悉学分置换的相关事宜,自愿申请到 参加第 学期校外实训,且已征得家长同意,并办理学分置换手续。 本人已经阅读并严格遵守学院有关要求。 申请人(手签): 年 月 日 | |||||
系(部)意见 |
系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学院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由学院与学生本人各留存一份。
学 院 要 求 | |
一、务必由学生本人严格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校前往实训单位。 二、学分互认申请必须于第七学期开学之前办理完毕,开学后不再办理任何原因延误的学分互认手续。 三、学生保证在离校实训期间,保质保量地完成相关学习任务。因个人原因中途自愿结束培训或被强制开除,学分置换无法完成,第七学期的成绩均为缺考。 四、经学院批准的学分互认仅限于第七学期的课程学分。学生在前六个学期有补考、重修课程的,要按照学校的规定参加考试和重修;学分置换不包含选修课程。 五、实训单位负责反馈学生实训成绩和综合表现。在第七学期结束前第5周,学院根据实训单位反馈的学生平时成绩、期末成绩、综合表现等情况对学生的置换成绩进行重新认定后报教务处。 六、学生向学院及时反馈信息,并保持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学院及时存档备案。学生因自身原因造成联系中断,未能及时返校处理相关重要事宜,责任自负。 七、学生务必按时缴清学费,住宿费。欠费同学因无法完成学籍注册,学院将不承认实训单位提供的成绩,也无法进行学分置换。
| |
备 注 |
|
注:此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由学院与学生本人各留存一份。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山东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的要求,确保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院长任组长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的推免工作。
二、推免条件
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获得推免资格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专转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学业成绩要求。本科前6个学期(学制5年的为前8个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30%。
(四)外语成绩要求。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6分以上(不含426),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62分以上(不含462分)。其他语种(俄语、日语、德语)的推免生亦应达到相对应成绩标准。
(五)具有浓厚的学术研究兴趣,较强的创新能力,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获得国家专利;参加过校级及以上科技创新活动并获得奖励;能够提供其他证明本人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材料。
(六)积极参加各类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参与学校组织的支边、支教等社会实践活动;在实习实训或其他实践教学环节中,有实践成果或解决了实际生产问题;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或主要社团负责人,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从事学生助理工作,表现优秀;能够提供其他证明本人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材料。
(七)身体符合报考研究生的体检标准。
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者,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可放宽至本专业前40%且须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
对表现特别优秀、做出突出成绩的学生,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可直接获得推荐资格。
三、推荐候选人名额分配原则
根据各专业学生人数,结合各个专业的实际情况,由学院分配名额至各专业。
四、推荐程序
(一)由符合推荐免试条件的同学提交书面申请,附英语四、六级成绩、专业主干课成绩、所获奖励等基本资料;并提交有关成果与奖励证明的复印件,教学科和学生科做好材料的审核工作。
(二)放弃资格的同学应当在放弃推免名单上签字。
(三)根据推荐免试条件拟定推荐候选人名单,并进行推荐免试研究生排序工作,排序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经工作小组研究确定后公示。
(四)学院公示推荐免试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误报教务处。
五、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评价成绩包含两部分内容,一是平均学分绩点占95%;二是学生发展素质评价占5%;学生发展素质分数包括科技创新加分、荣誉加分和任职加分三部分,三部分最高值不超过100分。
综合成绩等于平均学分绩点和发展素质成绩之和;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综合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发展素质成绩
(一)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
按照学校和教务处要求进行计算。
(二)学生发展素质分数计算方法
1. 科技创新加分(不超过60分)
(1)参加校级、省级、国家级科技创新比赛加分
代表学校或者学院参加科技竞赛(如“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比赛、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等。竞赛范围和等级按照学校相关文件和创新创业学院的规定,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确定),加分标准如下: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10 | 8 | 6 |
省级 | 8 | 6 | 4 |
备注:
①同一年内同一名称的竞赛获奖,按获奖级别最高加分;
②国家级大赛指的全国总决赛,赛区获奖等同于省级获奖;
③ 同一作品在不同赛事获奖按最高获奖加分;
④1-3人团队每人加项目总分值,4-10人团队加项目总分值的1/3,10≥人团队每人加项目总分值的1/4。
(2)发表学术论文加分(备注:发表论文作者第一单位为山东理工大学)
文章发表情况 | 文章级别 | 第一作者 |
发表与本人专业密切相关的学术文章(以学校文件和科研处规定) | 北大核心期刊或被SCI或者EI检索收录的期刊论文(不包括会议论文) | 0-30分/篇 |
非北大核心期刊 | 0-8分/篇 |
(3)专利加分(注:专利权人为山东理工大学)
级别 | 第一发明人 |
发明专利 | 0-20 |
其他类别或者软件著作权 | 0-8 |
备注:
①申请者需提供已经完成的本人获奖、期刊发表论文、发明专利等相关材料证明,不接受未发表、待发表的文章证明或正在申报的奖项、专利等材料。
②发表学术论文和获得专利(含软件著作权,需提供原始申请材料)的,要参加学院组织的现场答辩,根据答辩情况赋予不同分值。对于现场不能回答论文主要内容和专利关键技术的,视为论文或者专利造假,取消推免资格。
2. 荣誉加分(加分上限不超过30分)
指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省级以上奖学金,获得国家、省、市/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十大优秀学生、先进个人、优秀团队等荣誉称号。
加分项目 | 加分值 |
国家奖学金 | 10 |
省政府奖学金 | 8 |
国家级以上荣誉称号 | 10 |
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 8 |
市/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 4 |
备注:
团队加分说明:1-3人团队每人加项目总分值,4-10人团队加项目总分值的1/3,10≥人团队每人加项目总分值的1/4。
3. 任职加分(加分上限不超过10分)
加分项目 | 加分值 | 备注 |
校/院学生会主席、社团联合会主席 | 10 | 1、任职须满1年; 2、兼任职务的取最高职务加分。 |
校/院学生会主席、社团联合会副主席、部长、班长、团支书、辅导员助理 | 8 | |
校/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副部长、班级委员 | 4 | |
校/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干事 | 2 |
六、特殊情况由院推荐免试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七、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荐资格
(一)确定推荐名单后,由于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受到行政处分者、毕业设计(论文)和实践性环节等成绩不及格等原因不能授予学位者,取消推荐资格。
(二)申报材料和申报事项弄虚作假者。
八、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9年3月1日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团支部建设制度
团支部是团的最基层组织,与广大团员青年保持着最直接、最广泛的联系,是团的全部工作的基础和显示终端。团支部在团的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是团的上级组织无法替代的。离开了团支部,团的思想教育、组织建设和独立活动,特别是大量团的经常性工作就失去了落脚点,再好的工作设想也只能是一纸空文。活跃团的工作,关键是活跃团支部。在团的基层组织建设中,搞好支部建设是第一位的任务,必须下大力气,不断根据需要调整好支部的组织设置;按照团的选举规则规定,搞好团的支部委员会的换届选举,选好团支部书记;建立健全支部工作制度;开展各项活动;增强支部的自转能力,使团支部充分履行自身职责,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打下良好基础。
一、团支部工作制度
根据团的工作和建设的要求,团支部主要应建立以下制度:
(1)团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团小组会制度。明确团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和团小组会议的任务、时间和程序,保证团支部生活正常。
(2)团员教育评议制度。按照上级团委的安排,从团员的思想实际出发,严格要求团员参加教育评议活动。
(3)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根据上级团委的要求,提出团员年度团籍注册的时间、步骤、方法和对团员参加团籍注册的要求。
(4)团课制度。因地制宜确定本支部团课的内容、时间、形式,对团员参加团课学习提出要求。
团支部在建立以上共同的工作制度基础上,还可以根据支部工作需要制定相应的其他制度,如:
(1)支部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即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工作目标,然后依照工作目标的要求逐项落实的制度。这项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支部工作的落实。
(2)支部工作定期检查、考核制度。即通过支部团员大会或其他形式,保证全体团员对团支部的工作进行评议或考核的制度,这项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形成团员对支部工作的监督机制。
(3)支部活动制度,即支部按照工作的整体安排,有序地开展活动的制度,这项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支部活动正规化,避免随意性。
(4)支部财物管理制度,即支部对财产、设备、器械的使用和管理的制度。这项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支部维持正常的活动秩序。
二.合格团支部建设的标准
(1)有班子。班子健全,按期换届,支书称职。
(2)有制度。“三会两制一课”制度(支部团员大会、支委会、团小组会制度,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团课制度)健全落实,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正常,组织生活注重质量,发展团员坚持标准。
(3)有活动。贯彻服务大局、服务青年的双服务主题,各项活动坚持正常,团员青年广泛参加,形式多样,形成特色。
(4)有作用,对团员提出高于一般青年的要求,发挥团员模范作用。有凝聚力和战斗力,把支部建设成青年核心。
合格团支部标准是面向全团的,具有普遍性。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级团组织还应从实际出发,制定出农村企业、学校等战线基层团支部合格建设的具体标准。
三、向上级团组织请示、汇报工作
团支部定期向上级团组织请示、汇报工作,是团支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团章明确规定:“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应当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下级组织和团员的意见;团的下级组织必须向上级组织如实地反映情况,及时请示、汇报工作。”
团支部同上级团组织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因此,作为团支部,首先要自觉地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主动争取上级团组织的指导和帮助,经常向上级组织反映情况并及时请示、汇报工作,而不是被动地、消极地等到上级团委找上门来,才进行汇报。特别是在上级团组织照顾不到的时候,更应该去主动汇报、请示工作。
请示、汇报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口头的,一种是书面的。请示、汇报的内容很多,一般应着重汇报以下几个方面:汇报上级团组织交给任务的落实和完成的情况;团支部独立开展了哪些活动,作了哪些工作;工作中的主要经验、教训;工作中遇到了哪些新的问题;下一步工作的意见、想法和打算;团员和青年的思想现状、要求等等。还要征求上级团组织对本支部工作的指示、意见。
汇报工作,要实事求是。既讲成绩又讲缺点,既讲工作经验又讲存在的问题,而不要报喜不报忧,只讲成绩和经验,不讲缺点和问题。请示、汇报工作要做好准备。汇报前,团支部要对汇报的内容、请示的问题进行认真的充分的讨论和分析。请示工作时,团支部一般应拿出几种方案来供上级团组织参考。
二○一四年三月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团校章程
第一条 山东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团校(以下简称团校)是在学院党总支领导下,由院团总支主办的学生骨干培训学校。
第二条 团校坚持党的领导,遵循团的章程,以培养优秀学生干部,提高其思想素质,道德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为宗旨,通过有针对性的、有层次的培训,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把我院建设成为山东省一流,全国有一定影响的高水平学院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从学院担任班级团支部书记、团员班长、院团总支、学生会、社团联合会主要学生干部以及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具有科技文化等特长的团员青年中择优确定团校学员。
第四条 学员权利
1、参加团校的各项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2、对团校工作提出建议,有监督及批评团校工作的权利。
3、对团校工作有不同意见者,在完全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向上级组织反映。
4、学员做出优秀成绩者,有受表彰和奖励的权利。
5、对团校的奖励和处分有异议者,有申辩的权利,其他学员有为其作证的权利。
第五条 学员义务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学习团的知识,学习时事新闻等相关知识。
2、努力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努力完成团校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克服缺点和改正错误。
4、严格遵守团的纪律及团校纪律,执行团校决议。
5、积极向团校汇报学习心得及思想认识变化情况。
6、按时完成团校交给的任务;及时反映本支部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和信息。
第六条 团校设校长一名,由团总支书记兼任;下设办公室,负责团校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培训内容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2、学习当今国际、国内形势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3、培养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掌握科学的方法论。
4、开展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社会主义道德、社会公德和校风、学风教育。
5、培养爱国主义情感,树立民主法制观念。
6、学习学校和团学工作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等。
7、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开展团员及干部交流,优化团组织工作。
8、基层团支部工作方法及工作任务讲座。
第八条 培训方式
1、授课与自学相结合。
2、组织演讲、辩论、座谈会及报告会、知识竞赛等活动。
3、开展优秀论文评选活动。
第九条 考核办法:团校学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团校颁发结业证书:
1、参加培训班上课无迟到、旷课现象;
2、有思想汇报或学习总结;
3、结业考试成绩合格。
第十条 组织纪律
1、按时上课及参加其他活动,无迟到、早退现象,特殊情况可请假,病假需出示医院证明,事假需向院团总支请假。
2、按时完成团校作业,按时参加团校组织的活动。
3、违反团校有关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者取消学员资格。
4、根据学员的学习情况及学业成绩,在共青团评优及“推优入党”时将优先考虑。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团总支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头雁计划”学生骨干培训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大学生骨干培养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系统化,切实发挥大学生骨干在学生工作中的示范和带动作用,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头雁计划”旨在指导学生骨干及时把握时代脉搏,开拓团学工作思路,提升工作业务能力,树立为同学全心全意服务的思想,增强团队内部协作与外部沟通能力,形成一支政治素质过硬、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学生骨干队伍。利用“雁阵效应”,充分发挥学生骨干的模范带头作用,推动我院学生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的整体提升,实现共同进步。
在学院党总支领导下,由团总支具体负责培训组织。
学院非毕业班班长、团支书,学生会、社联主要学生干部,各社团负责人。
四、目标和内容
通过此次培训,提高学生骨干的自我管理和服务意识,增强团队的团结,并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与实践能力,为今后更好地开展工作服务。(一)培训目标
1、能够顺利推进并开展学生会、班级和社团活动,进行探索和创新性地展开工作。
2、掌握工作活动的策略与技巧,能够在实践中科学应用。
3、具备组织领导与教育管理的整合能力。
4、掌握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组织活动工作的基本方法,积极实践岗位建功,逐步成长为综合能力突出的优秀学生骨干。
(二)培训内容
1、理论业务学习。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理解,增强对当代各种社会思潮的辨析、甄别能力,进一步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结合学校、学院工作实际,进行学团工作能力培训;学习管理学常识;学习工作计划制定、工作总结、新闻写作等基本常识。
2、实践锻炼。组织学生骨干深入到农村、社区、企业等基层一线开展生产劳动、社会调查、参观考察等活动,增加学生骨干对国情和社会的了解,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提高社会适应能力。
3、志愿服务。组织学生骨干参加志愿服务。通过在校园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参加扶危济困、文艺演出、政策宣传等公益活动,增强学生骨干的社会责任感。
4、对外交流。创造条件,组织大学生骨干在培训期间与其它学院、高校开展交流活动,帮助大学生骨干开阔视野,增长见识,提高对外交往能力。
5、交流研讨。通过实践、交流帮助学生骨干认真思考社会现实问题,激发主动探索的精神,培养批判性思维,锻炼表达能力;实现教学相长、学学相长,多方交流、共同提高。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关于社团组织的管理办法
为了严格学生社团组织的管理,使其充分发挥学生团体的作用,丰富校园文化,带动学院学生的精神文明建设,我院团总支特制定学生社团组织管理办法如下:
1、学生成立社团必须向学院提出申请,阐明学生社团活动的宗旨、章程、组织机构、活动方式和成立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经由院团总支审核,校团委批准后方可开展工作。
2、学生社团必须按时到校学生会社团部注册登记,获得活动资格。
1、鼓励和提倡社团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禁止非法组织活动,禁止开展与本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不得影响正常学习、生活及工作秩序。
2、社团如邀请校内外人员参加社团活动,必须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社会、政治、学术等活动。
1、社团经费由专人负责,帐目清楚。
2、经费支出情况每学期向全体成员公布一次,并向团总支提交清单。
3、学院将不定期对帐目进行清查。
1、开展学生监督机制,建立意见箱,监督社团工作的正常进行,促使其顺利健康发展。
2、优化学生社团组织机构,培养选拔责任心强,素质高的学生骨干。
二〇〇九年九月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干部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建立学生干部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全面提高学生干部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其桥梁和纽带作用,带领广大同学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保证我院学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学生干部包括:辅导员助理、团总支学生委员、学生会成员、社团联合会成员;团支部委员、班委会成员;楼管会成员、学生公寓楼长、层长、宿舍长。
第三条学生干部应在学院团总支指导下开展工作。贯彻、落实、执行学院的各项决定,代表学生参与学院的教育和管理事务,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是学生学习、工作、生活的楷模。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应关心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不允许有任何凌驾于学生之上的言行。
第五条学生干部的选拔,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前提下,采取自荐或推荐的形式产生候选人,通过代表大会或其它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初步人选,报学院团总支审批或备案。
第六条在特殊情况下,学生干部也可以由组织指定、任命产生。
第七条学生干部任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一定的理论及政策水平;
(二)勤奋学习,有较强的进取精神,学习成绩优良;
(三)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带领同学开展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
(四)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能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五)有服务意识和全局观念,不计较个人得失,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六)有团队精神,善于团结、组织、发动同学,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七)有创新精神,能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工作新局面;
(八)每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均在班内前50%;
(九)在校期间未因违纪受校或院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者。
第八条学生干部的配备以精干、高效为原则,按需配备。
第九条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辞退:
1、一月内,累计旷课次数超过三次(包括三次)者;
2、学期内,宿舍卫生成绩累积3次不及格者,2次“0”分现象者;
3、学期综合测评未达班内前50%者;
4、任职期内,每学期有2门(含2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5、不能胜任所任职务,经调整后仍不胜任者;
6、任职期间,所负责部门出现重大事故者;
7、学期内,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受到院级两次通报批评、校级一次通报者。
第十条学生干部辞职程序:
本人向班级或所在组织公开提交辞职说明,经班级或所在组织讨论通过后,向团总支负责老师提交书面申请,由学院团总支通过备案。
第十一条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免职:
(一)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论,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者;
(二)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行为,受到院级以上处分者;
(三)借工作之便谋取私利、营私舞弊者;
(四)个人素质及道德水准低下,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者;
(五)参与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严重损害集体声誉及利益者;
(六)一学期内无故迟到、缺席工作会议三次者;
(七)一月内,累计旷课超过五次(包括五次)者;
(八)考试作弊,被确认为事实者;
(九)对工作敷衍了事,工作不到位、有问题不及时处理,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者;
(十)不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者;
(十一)达到辞职条件而未主动辞职者。
第十二条学生干部免职程序:
(一)学生干部所在班级或组织主要负责人就当事人违反第十三条中的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分管老师或上级主管部门。
(二)经上级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无误后,正式通知当事人,并在一周内接受当事人的申辩。
(三)如有异议,当事人可向院党总支提出申诉。
(四)如无异议,则正式发文免职,并报学院团总支备案。
第十三条对学生干部的奖惩参照以下制度执行:
(一)《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关于宿舍纪律、卫生的管理规定》;
(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干部考核办法》。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团总支(学生科)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日起施行。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干部考核办法
为加强对学生干部的教育、培养和管理,提高学生干部的工作水平,调动学生干部的工作热情,全面做好学院学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每学期末。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团总支学生委员,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成员,班委会成员,团支部委员,舍长等各类各级学生干部。
1、学院成立由团总支书记为组长的考核小组全面负责学生组织副部级以上学生干部的考核评价。班委的考核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的考核小组全面负责班委成员的考核评价。针对各学生组织副部级以上学生干部的考核小组组成成员:辅导员、各学生组织全体成员、班级学生代表各年级8人。针对班委成员的考核小组组成成员:辅导员、班级全体学生。
2、考核程序
(1)个人述职。学生干部上交述职报告(主要内容:总结本学期在生活、学习和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及存在不足,个人获得奖励情况等),并向考核小组述职。
(2)考核小组评定。考核小组根据述职情况和日常表现做出客观评价,并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干部考核表》中打分,最终确定考核结果。
(3) 团总支审核,院内公示。经团总支审核后公示,对考核内容和结果有异议的普通学生及学生干部可在公示期间到团总支反映情况。
(4) 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公示无异议后,报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定,最终确定学生干部考核结果并存档。
3、考核等级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考核等级分布如下:60分以下(含60分)综合评定为不称职;61分-79分(含79分)的综合评定为称职;80分以上的综合评定为优秀。
由各组织办公室牵头,做好平时的各项记录,如:到会率、值班情况、计划的制定及实施情况等,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在考核之前,各办公室将该情况反馈给各考评小组。
1、凡学生干部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记过以上处分的,视为不称职。
2、凡一学期有1门课不及格,进行内部警告,有2门课不及格,视为不称职。
3、参加各项会议或活动,无故迟到或未到,1次给予通报批评,2次给予警告,3次及以上视为不称职。
4、凡宿舍卫生成绩连续2周低于80分,给予警告处分,累计3周及3周以上低于80分,视为不称职。
5、没有认真完成所交给的任务,造成重大影响的,视为不称职。
1、学期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均列于班级前50%,低于前50%的考核结果降一个档次,下一学期不再担任学生干部职务。
2、考核结果将作为学校、学院各类优秀团干、学生干部评选、推优入党的重要参考依据。
3、对于考核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4、学生干部依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综合考评加分。
六、本办法由学院学生科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键一: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干部考核表
二○一四年九月十二日
被考核人姓名: 职务:
考核项目 | 自评得分 | 考核小组得分 | 备注 | |
德育 (20分) | 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坚持原则,不徇私舞弊。(5分) |
|
|
|
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能与党团组织保持高度一致。(5分) |
|
| ||
能认真自觉地贯彻执行学院工作各项方针、政策,顾全大局。(5分) |
|
| ||
高度的责任心,能热心为同学服务。(5分) |
|
| ||
智育 及出勤 (30分) | 学期考试中成绩按班级排名评分:班级前10%(10分); 前30%(8分);前50%(6分)。50%以后 |
|
|
|
参加会议为全勤者10分,无故缺席每次扣2分,每请假3次作缺席一次处理。 |
|
| ||
能按时上交相关材料者全年度为10分,缺交扣2分/次,拖延扣1分/次。 |
|
| ||
平时 表现 (15分) | 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有效地分工与合作。(5分) |
|
|
|
对同学们的需要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能积极主动地采取有效措施或与学院老师联系。(5分) |
|
| ||
全面详细的计划并及时、认真地总结。(5分) |
|
| ||
工作 成绩 (25分) | 同学反映、评价良好,工作得到广泛认可。(10分) |
|
|
|
工作作风踏实,能切实为同学排忧解难,有效地帮助辅导员和学院处理其工作方面的问题。(10分) |
|
| ||
具有影响力,能通过自己的人格魅力,广泛带动周围同学共同参与。(5分) |
|
| ||
其他 (10分) | 本人因学生工作而受到校级表彰者加5分/次,受到院级表彰者加4分/次。 |
|
|
|
在学生工作方面通过自身努力为校、院争得荣誉者加5分。 |
|
| ||
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并有较大影响者加5分。 |
|
| ||
合 计 |
|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关于加强宿舍管理的规定
(2017年9月修订)
宿舍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公共场所,每位宿舍成员都有责任创建和维护优良的宿舍学习与生活环境。营造良好宿舍学习、生活秩序,必须加强学生宿舍的卫生、纪律和安全管理。为此,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舍长为宿舍卫生、纪律、安全管理第一负责人,在综合测评认定中等同于班委。宿舍内的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为第二责任人,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要在宿舍管理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与舍长共同做好宿舍管理工作。
第二条宿舍要制定明确的卫生值日制度,明确任务分工。宿舍所有成员应对自己床铺卫生和物品摆放负责,值日生负责宿舍公共环境卫生和晚上按时熄灯。舍长要督促宿舍成员和值日生将本宿舍卫生打扫好,督促值日生晚上按时熄灯,督促宿舍成员按时作息,对违反《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的行为及时进行劝阻。
第三条明确宿舍信息反馈报送责任和程序。舍长为宿舍第一信息员,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为第二信息员。信息员要及时、客观将宿舍成员的异常状况、夜不归宿,特别是突发事件等信息第一时间向班长和辅导员汇报。
第一条宿舍内务卫生标准:宿舍门窗、玻璃洁净,阳台无杂物,桌面干净,地面清洁,灯管、天花板无蜘蛛网丝等,墙壁无乱贴乱挂现象,床铺、书籍、鞋子、脸盆等日用品和杂物摆放整齐统一,洗手间干净,内无杂物及异味,水池要保持干净,厕所便池无积垢。门前左右无垃圾、污水、痰迹,墙裙清洁,楼道整洁卫生。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暖气片、暖气管无尘土、无杂物,拖把、扫帚等工具统一放在阳台上。宿舍管理条例、作息时间与值日生轮值表贴在门后。卫生成绩按照公寓统一标准进行要求:85分为合格,95分以上为优秀,85分以下不合格。
第二条宿舍网线在书桌一侧固定,严禁乱拉网线、网线上床;宿舍内严禁吸烟喝酒。严禁使用各种违章电器,如热得快、电热毯、电吹风等,不私拉电线,不使用明火。禁止存放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
第三条 宿舍内实行卫生成绩分段测评制度,对于优秀宿舍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达标的宿舍,采取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的方式,下发《处罚通知单》督促其进步。建立以班级为单位的《社区自律档案卡》,分学期、分班级将个人在宿舍卫生、熄灯、刷卡等方面的表现以及其他违纪情况分类记录在卡。
第四条严格作息制度。早晨8:00之前起床、整理完内务,晚23:00熄灯休息,熄灯后严禁在宿舍开电脑、打扑克等干扰其他同学休息的行为。 进出宿舍必须刷校园卡并严格按照学校无障碍管理系统执行,严禁冲卡及绕行。
第一条 以公寓周检成绩为准,对遵守宿舍纪律、内务卫生优秀(95分以上)的宿舍在综合测评中,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0.1分。
第二条 对内务卫生不合格(85分以下)的宿舍实行如下处理:
内务卫生成绩一次不合格的宿舍全院通报批评。对于一月累计两次及以上不合格的宿舍,在综合测评中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0.1分,值日生、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包括舍长)每人每次扣0.15分,给予警告处分并记入个人档案;对于一月累计三次及以上不合格的宿舍,在综合测评中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0.15分,值日生、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包括舍长)每人每次扣0.2分,给予宿舍成员严重警告处分并记入个人档案。对于宿舍内有抽烟情况者,发现一次给予责任人记过处分,并记入个人档案。
第三条对违反作息制度,早8点前不起床(周末、节假日外除),晚23:00后使用电脑等干扰宿舍其他同学休息,影响宿舍正常生活秩序的同学全院通报批评,在综合考评中,每人每次扣0.2分。对于一个月累计两次及以上违反作息制度的宿舍或者同学,给予责任者警告处分并记入个人档案,一个月累计三次以上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记入个人档案。
第四条在宿舍以起哄、点火、抛扔物品等行为宣泄情绪,扰乱公寓管理秩序或故意损坏公物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情节特别恶劣且触犯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条对无故夜不归宿者及校外租房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对重大事故或重要信息报送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学生干部,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是学生党员的给予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并计入个人档案。
第六条实行“党员宿舍”挂牌制度,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对于一学期内卫生成绩(学校公布为准)累计三次低于90分的宿舍,对该宿舍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预警;累计五次低于90分的宿舍成员不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该宿舍入党积极分子下一学期不得参加党课学习或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党员给予警告处分。对于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违纪者,取消本学年评优、评奖、组织发展等资格,并将违纪情况记入个人档案。
第七条以公寓内务卫生周检成绩为准,每学期学院根据总成绩排名,对于前20名的宿舍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宿舍成员在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奖、助、补、评优、评奖、组织发展。
第八条对于宿舍内的其它违纪行为,按照《山东理工大学学生手册》相关规定进行处分。
第九条对于使用违章电器行为,宿舍集体或个人所用电器予以没收,给予本人警告及以上处分,所在宿舍成员全院通报批评。由于宿舍内使用违章电器而受到处罚的宿舍成员在受到处罚后5周内若能连续保持宿舍卫生成绩95分以上,经本人申请可撤销上述处分,仅限一次。对因使用违章电器导致宿舍断电的集体或个人,断电一周,需主要责任人递交书面检讨,其他宿舍成员签名,由辅导员审定后,交由学校公寓管理中心处理。
第十条各宿舍严格执行学校《关于学生公寓消防逃生窗户的管理规定》,对于擅自开启、损毁消防逃生窗户、丢失或损毁逃生窗钥匙等行为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十一条 对于因违反上述规定受到处分的同学,一学年内,宿舍卫生成绩保持90分以上,且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可持相关证明到团总支申请撤销处分。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团总支负责解释。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二○一七年九月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关于建立学生宿舍信息反馈系统的决定
宿舍是学生学习、休息的重要场所,营造安全、文明、健康向上的宿舍氛围对促进大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至关重要。为了及时掌握宿舍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解决,为学生提供更好的生活、学习、休息方面的服务。经研究,决定建立宿舍信息反馈系统,具体事宜如下:
信息反馈系统由宿舍长、班长、年级辅导员组成。宿舍长为所在宿舍信息反馈的第一责任人,班长为所在班级信息反馈的第一责任人,辅导员负责分管年级信息反馈的整体组织协调。
1、宿舍的安全、稳定情况; 2、宿舍内卫生情况;
3、宿舍内同学内部矛盾情况; 4、宿舍间的矛盾冲突;
5、宿舍内晚归、夜不归宿、在外租房人员; 6、宿舍情绪反常人员;
7、宿舍容留外人住宿情况; 8、宿舍违章用电情况;
9、宿舍人员通宵玩电脑者; 10、宿舍成员家庭发生较大变故者。
宿舍长针对信息反馈的内容,每周汇总到班长处,班长汇总到年级辅导员。遇有突发事故(如扰乱宿舍纪律、起哄、生病、打架等),宿舍长会同班长在第一时间内进行应急处理,并及时向年级辅导员汇报,每晚各宿舍在23:00熄灯后清点本宿舍人员,对于夜不归宿者应及时反馈给班长,班长视情节轻重缓急向辅导员汇报。
宿舍长、班长及辅导员应从关心、爱护、帮助同学的角度,加强信息反馈的责任心,加大反馈力度。对于隐瞒不报并造成重大事故的人员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每学期将依据信息反馈系统组成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比表彰,纳入学院先进标兵的评比中,专项表彰优秀宿舍长和班长,且在每年“优秀学生干部”评比中须占一定比例。
五、本决定由学院学生科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日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制度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培训,帮助他们掌握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知识,是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我院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建立一支优秀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根据学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和《山东理工大学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制度》的具体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学校党校的统一领导、部署,采取学院党校自主教考、统一结业的体制进行。
(二)入党积极分子由学院党校负责进行集中培训。学院根据学校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报党委组织部、党校办公室备案后组织实施。
培训计划的内容包括:培训任务、培训人数和名单、时间安排、培训方式、选聘教师、授课地点、授课内容、辅导材料、考核方式。
培训结束后进行闭卷考试,考试成绩作为培训学员结业的重要依据。培训结束后,学员要进行学习总结,并认真填写党校结业登记表,学院党总支审查并确定考核成绩,签署意见后,连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备案表》报学校党校办公室备案。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一般每学期安排一期。按照组织部的有关规定,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的学时总数不能少于40学时。培训时间安排一般为集中辅导14学时,个人自学20学时,小组讨论交流2-4学时,社会实践、参观考察等2-4学时,结业考试2学时。学院党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培训时间作适当调整。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主要是对他们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基本知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了解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使他们在不断加深对党的认识的基础上,按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自觉成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践者。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党的光辉历程;党的性质、宗旨和指导思想;党的最高奋斗目标和现阶段的历史任务;共产党员应具备的条件与当代大学生的现实追求;入党手续及入党常用文书写作;培养正确的入党动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等。同时,廉洁教育内容也纳入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内容。
入党积极分子除听取辅导报告、参加集体学习活动外,应自学《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等重要法规,以及《中共山东理工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一)学院建立健全业余党校及有关制度,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学院党校校长一般由党总支书记担任。
(二)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接受学校党校的监督和检查。
(三)参加培训的学员,要遵守学习纪律,端正学习态度,理论联系实际,认真思考问题。考核成绩的评定应包括平时成绩和结业考试成绩两个方面,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予结业。
(四)为充分调动党校学员的学习积极性,有效提高党校培训质量,依据《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党校优秀学员评选暂行办法》的要求,评选党校“优秀学员”并予以表彰奖励。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入党积极分子教育管理规定
为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保持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纯洁性,做好发展党员的基础工作,依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内容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使积极分子树立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
2、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主要是党的性质、纲领、宗旨、指导思想、组织原则、党员义务和权利等,使积极分子掌握党的基本精神,认识党,了解党,用党章来规范自己的行动。
3、党的最高奋斗目标及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的教育,使积极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和革命的人生观,自觉地为实现党的路线而努力工作。
4、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积极分子懂得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5、端正入党动机教育,使积极分子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经得起党组织的考验和审查,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形式
1、党组织专门指派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2、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3、给入党积极分子交任务,压担子,使他们在实践中锻炼提高;
4、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和其他有关情况,书面思想汇报每季度交一份;
5、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的培训;
6、定期分析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他们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努力方向;
7、对一般培养对象、重点培养对象和当年发展对象进行不同层次的培养。
四、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内容
1、考察政治立场。着重考察他们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政治态度,特别是在重大思想斗争中的表现。
2、考察思想觉悟。主要考察他们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是否坚信共产主义,是否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是否有为四化建设献身的精神,是否做到了个人利益服从党的利益,是否对党忠诚老实。
3、考察现实表现。主要考察他们是否能结合自己的专业学习和日常工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否能刻苦学习专业知识,认真负责做好工作,自觉培养各方面的实践能力,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4、考察组织纪律观念。主要考察他们是否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社会秩序、社会公德,对于那些曾经违犯校规校纪的同学,要了解清楚他们是否有了正确的认识和改正的表现。
5、考察群众观念。主要考察他们是否广泛联系群众,是否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是否坚持原则,是否敢于向坏人坏事和不良倾向斗争。
6、考察本人的历史、家庭主要成员和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
五、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方法
1、日常考察。即在日常生活、工作中考察。可通过谈话了解他们的思想,也可以向群众了解积极分子的一贯表现。
2、任务考察。即有意识地分配给积极分子一些工作和任务,或要求他们组织一些活动,提出具体要求,观察其表现。
3、活动考察。即吸收积极分子参加党组织的一些活动,了解他们的心得体会,思想反映。
4、关键考察。即观察和了解积极分子在关键时刻和大是大非面前的态度和行动,这种关键时刻往往能深刻地反映出积极分子的觉悟程度。
六、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管理
对入党积极分子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现实表现和思想动向,出现下列行为之一者,将调整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1、言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者;
2、入党动机不纯,讲索取,不讲奉献,个人利益不服从党的利益,对党组织隐瞒自己的错误和自己的思想观点,不忠诚老实者;
3、凡属笃信宗教和有浓厚宗教感情,经过进行唯物主义思想教育,不能同宗教彻底决裂,不能同其父母宗教信仰决裂者;
4、超过三个月不交思想汇报者。
(二)现实表现方面
5、学习成绩不佳,一个学期有两门(含两门)以上课程补考者;
6、工作消极,学习成绩下降,出现旷课现象,同学反映强烈者;
7、不参加集体活动、开会迟到、早退达两次(含两次)以上者;
8、宿舍卫生差,学期累计三次宿舍卫生成绩低于80分者;
9、生活不检点,因作风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有损大学生形象的;
10、群众基础差,同学普遍反映不好者。
11、有违犯纪律受到院级以上通报批评或处分者;
12、打架斗殴、酗酒滋事者;
13、故意损坏公物者;
14、考试违纪作弊者;
15、违反公寓管理规定者;
16、不服从老师和学生干部的正常管理者。
七、本规定由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关于加强学生党员教育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使其在学习和社会实践中,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巩固和提高学生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保证其先进性,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
1、组织好学生党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培养其自觉意识,提高其理论水平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综合能力。
2、爱国主义教育,增强主人翁意识,结合重大节日,纪念日开展各项教育活动,培养学生党员的责任感,提高其政治觉悟和政治敏感性。
3、抓党的宗旨教育,增强积极奉献意识。建立责任制,规定每名学生党员负责两名积极分子的培养,按月了解掌握各积极分子的思想状况,以此充分调动学生党员参与工作的积极性,使其深入到广大同学中,自觉帮助同学解决问题。
二、加强学生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明确党员义务。
1、党员按时参加组织生活会及支部组织的各种活动,无故缺席一次者,根据《党章》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无故缺席三次以上者,报上级组织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2、严格预备党员的管理,加强预备期的教育,要求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坚持定期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对于不能按时向组织汇报思想的预备党员,适当延长其预备期。
3、明确正式党员在组织发展积极分子考核中的工作,正式党员必须认真做好组织上分配的积极分子培养和预备党 员考察工作,按时填写积极分子考察表和预备党员写实表,主动配合支部做好组织发展工作。
4、学生党员应严格遵守党的组织原则和校规校纪,对党员违纪现象一定从严处理。
5、按期在学生党员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找出不足,共同进步,提高学生党员的素质。
6、培养学生党员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要做普通同学的贴心人,通过学习和活动中的创先争优,为同学做出表率。
7、完善学生党员队伍的民主评议制度,优化学生党员队伍。
8、学生党员必须认真履行好党员义务,在学习、工作和各项活动中充分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一四年四月二日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党员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提高学生党员的综合素质,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我院学生党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学院所有学生正式党员、预备党员。
考核内容分思想政治素质、专业学习、工作表现、行为规范、群众基础五个方面,特殊贡献分单独计算。
(一)思想政治素质(20分)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议。注重理论学习,增强自身党性修养和辨别是非的能力,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在政治立场上与党组织保持一致。
2、组织观念强,自觉参加校院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党组织的各项活动。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应事先向党支部书记请假。
3、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强,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能正确处理好个人与国家、学校、班集体的关系。法制观念和纪律观念强,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校院各项规章制度。
4、坚持党性原则,敢于同各种不良倾向和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学生党员对身边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各类不利于校园稳定的突发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学院或相关部门汇报,并尽力阻止事态的发展。
(二)专业学习(30分)
1、刻苦学习专业文化知识,学习态度端正,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周围同学搞好学习,积极营造本宿舍、本班级的良好学习氛围,为学院学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2、学习成绩应达到班级同学中等以上水平,年度学习课程无不及格现象。(注:若学生党员由于难以预料的非本人主观原因造成学习成绩下降,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考核领导小组批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对待。)
(三)工作表现(15分)
1、在学生会、社团和班级、团支部及其它岗位任职的学生党员,要立足本职、积极工作,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担任职务的学生党员要积极参加由支部或学院统一组织的志愿服务等活动,树立党员良好形象。
2、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如:做好党员联系宿舍、联系入党积极分子、协助学院、班级、党团组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等。
(四)行为规范(15分)
1、学生党员应严于律己,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制度,自觉维护党员形象,综合表现突出,在同学中树立较高的威信。
2、学生党员应带领本宿舍同学积极开展“免检宿舍”创建活动,对所在宿舍的政治学习、学风建设、文明卫生、安全稳定等负有重要责任。
3、热心参与学院、年级、班级组织开展的集体活动,在各项日常事务和活动中发挥带头作用。
(五)群众基础(20分)
学生党员日常表现突出,切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密切联系群众,主动向周围同学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及时向党组织反馈同学们的热点问题及各种思想状况,积极为同学服务,热心帮助同学,谦虚接受群众监督,群众威信高。
具体考核要素、评分依据见《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党员量化考核表》(附件一)、《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党员考核群众测评表》(附件二)。
特殊贡献分(不超过10分):担任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的分别加7分、5分和3分;其他特殊贡献及获奖的学生党员酌情加1-3分(如:科研创新、在各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优秀个人和优秀集体表彰等)。
学生党员考核每年度组织一次,一般在3、4月份进行。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成立考核小组对每位学生党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党员述职。党员撰写个人述职报告,填写《党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报所在党支部。
(二)党员互评。党员个人在支部大会上述职,党员之间进行评议。
(三)群众评议。党支部组织党员所在班级群众采用调查表的形式,对其综合表现进行评议。
(四)支部评议。支部委员会根据考核内容对学生党员各方面情况进行评议打分。
(五)评定结果。支部委员会根据评议情况,给本支部每个学生党员核定考核分数和考核结果,并上报学院党总支。
考核总分为100分,包括群众评议(占20%)、党员互评(占40%)、支部评议(占40%)。特殊贡献分另外计入总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合格(70-89分)、基本合格(60-70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考核不合格:
(一)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二)连续两学期有两门以上课程(含两门)考试不及格;
(三)参加非法社团或邪教组织;
(四)群众测评不合格票数占40%以上;
(五)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不接受考核的;
(六)具有其他不合格行为。
(一)对考核为“优秀”的学生党员,作为推荐评定各项优秀、先进等的依据,授予考核结果前10%的党员“优秀学生党员”荣誉称号。
(二)对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学生党员,支部要进行诫勉谈话,在支部范围内给予口头警告,取消当年的一切评优资格,本人要制定出整改计划,限期改进;预备党员考核为“基本合格”等级的,要延长预备期。对考核为“不合格”的正式党员提出严肃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纪律处分;预备党员考核为“不合格”等级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三)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党员量化考核表
考核内容 | 考 核 要 素 | 分值 | 评 分 依 据 | 党员评议 | 支部 评分 |
思想政治素质
|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议。注重理论学习,增强自身党性修养和辨别是非的能力,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在政治立场上与党组织保持一致。 | 4 | 根据思想政治表现情况进行评分。公开发表理论学习文章加1--2分。不重视形势与政策学习,扣1-2分。 |
|
|
组织观念强,自觉参加校院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党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时缴纳党费。 | 6 | 无故迟到1次扣1分,缺席1次扣2分。党费迟交1次扣1分,缺交1次扣2分。扣完为止。 |
|
| |
党员主动、及时向党支部进行思想汇报,预备党员每季度上交一篇思想汇报,正式党员每学期上交一篇思想汇报。 | 4 | 迟交1次扣1分,缺交1次扣2分。扣完为止。 |
|
| |
对同学中出现的违纪现象及时教育、劝阻、制止和汇报,遇到重大或突发事件,必须及时处理并上报学院。 | 6 | 因不及时采取措施而造成损失、影响恶劣的扣1-6分。见义勇为的加1—3分。 |
|
| |
专业学习
| 刻苦学习,态度端正,并能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周围同学搞好学习,积极营造本宿舍、本班级的良好学习风气。 | 10 | 根据学习表现情况酌情得分。 |
|
|
学习成绩应达到班级同学中等以上水平,年度学习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 20 | 学习成绩班级排名50%至80%名者扣10分,班级后20%扣20分; 考试不及格一门次扣10分。扣完为止。 |
|
| |
工作表现 | 学生干部党员,要立足本职、积极工作,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担任职务的学生党员每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不低于10小时。 | 10 | 根据《学生干部考评细则》考评,优秀10分、合格6分、不合格0分。志愿服务时间每少1小时扣3分。扣完为止。 |
|
|
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如:做好党员联系宿舍、联系入党积极分子、协助学院、班级、党团组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等。 | 5 | 工作认真、积极主动,出色完成工作任务的,得5分;工作良好的,得3分;工作一般的,得1-2分。 |
|
| |
行为规范 | 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自觉遵守学校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党员形象。 | 5 | 有任何违纪、违反《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行为,该项为0分 |
|
|
带领本宿舍同学积极开展“免检宿舍”创建活动。 | 6 | 宿舍卫生出现一次不合格(80分以下)扣3分;有违章现象1次扣2分 。扣完为止。 |
|
| |
关心集体,积极参加校、院、班等组织的集体活动;主动帮助同学,有奉献精神。 | 4 | 表现优秀得4分,表现良好得3分,表现一般得1-2分,表现较差得0分。 |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党员诫勉谈话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学生党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诫勉谈话是党组织发现党员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勤政廉政、选人用人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提醒告诫并督促改正的制度
第二条实施诫勉谈话,坚持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原则、约束原则、教育原则、导向原则、保密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中诫勉谈话对象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全体学生党员。
第四条学生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对其诫勉谈话:
1.政治思想意识淡薄,党性观念不强,自由主义严重,在同学中散布消极言论,执行上级决策和集体决议不力或有抵触情绪的;
2.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热情不高,学期不及格两门及以上的;
3.脱离群众,党群关系差,群众威信底,同学反映不好的;
4.组织纪律性差,不能严守秘密、令行禁止,不服从组织决定的;
5.不关心集体工作,集体荣誉感不强的;
6.搞小团体,经批评教育仍不能及时改正的;
7.工作不力,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
8.其他情况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
第五条学生党员诫勉谈话由学院党总支指导学院团总支组织实施。根据需要,学院党总支可直接派人同诫勉谈话对象谈话。
第六条诫勉谈话人一般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团总支副书记担任,特殊情况也可委派学生党支部书记担任。
第七条诫勉谈话前,应制定诫勉谈话方案。方案应包括诫勉谈话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诫勉谈话要求等。并可根据情况将诫勉谈话有关内容通知诫勉谈话对象辅导员。
第八条诫勉谈话时,诫勉谈话人要认真指出诫勉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严肃提出诫勉要求或责令写出书面保证,要求限期改正。
第九条诫勉谈话对象接受诫勉谈话时要做到:端正态度,正确对待组织;认真反思存在问题,查找主观原因;如实向组织反映情况,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不得推卸责任,避重就轻,回避问题。
第十条诫勉谈话对象有权就诫勉谈话人提出的一些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对涉及的重要问题或不便当面回答的问题,可作出书面说明。诫勉谈话人要认真听取诫勉谈话对象的解释和说明。
第十一条诫勉谈话结束后,诫勉谈话人可视情况将诫勉谈话情况学院党总支、学生党支部通报、汇报。受委托进行诫勉谈话的,诫勉谈话人应将诫勉谈话情况及时向委托人汇报。
第十二条一般情况下,诫勉谈话对象在诫勉谈话后3个周内,将思想认识和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对其诫勉谈话的党组织。
第十三条各党支部要切实监督诫勉谈话对象认真改正错误。对于没有改正或改正效果不明显的,学院团总支将会同学生党支部提请学院党总支进行组织处理。
第十四条诫勉谈话记录要经诫勉谈话对象本人核实签字。诫勉谈话材料由团总支留存。
第十五条维护举报人和诫勉谈话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准向诫勉谈话对象泄露举报人及其提供的材料,不准向无关人员泄露诫勉谈话对象和谈话内容以及举报人和举报材料。诫勉谈话对象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更不得打击报复。对违反者,应当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团总支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一四年十月十二日
谈话时间 |
| 谈话地点 |
|
谈 话 人 |
| 记 录 人 |
|
谈话对象(姓名、职务) |
| ||
谈话内容:
以上内容核实无误。 签字: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奖助学金评选暂行办法
为了更好地发挥好奖助学金的激励和资助功能,更准确地评选出最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优秀学生和最需要资助的优秀贫困学生,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学生资助条例》、《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确保评选的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办法。
1、坚持统筹资助资源的原则。
2、坚持资助力度与有效资助覆盖面相结合。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三级民主评议。
4、坚持择优和助困的原则。
5、坚持资助与育人相结合。
1、申报条件参考各类奖学金的评选细则。国家、省级、校级各类奖助学金,每人申报不得超过2项。
2、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学年内受纪律处分的同学,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3、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相关内容,未能按时完成学籍注册的同学,不得申报。办理助学贷款的同学,凭银行放款证明完成学籍注册。
1、传达布置:各年级辅导员召开专题班会,向学生宣讲相关政策和各类奖助学金的具体申请条件和相关流程,将奖助学金的评选要求和相关政策张贴在学院和学生公寓布告栏、发布在学院网站上,让每位同学充分了解各类奖助学金。
2、自主申报:学院采取个人申报的方式,学生科分年级、分班级整理汇总。学院学生科对提交申请的同学进行初步资格审查,排除不符合申请条件者并告知本人,对符合申请条件没有申请的学生也了解情况,查明原因,以此为基础确定正式申请学生名单。
3、评议小组:民主推荐产生班级评议小组,小组以辅导员任组长,评议小组成员不参与奖助学金的评选。
4、班级评定:辅导员主持召开奖助学金集中评选评定班会,由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对申请人员进行情况了解和评议,采取不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最终名单。并由评议小组成员对最终名单进行签字确认存档。
5、班级审核:对于各班级评议小组评选的初步候选人,通过与周围同学谈话,民意测验等方式综合了解初步候选人的群众基础等各个方面的情况,对有异议的同学经调查属实后,取消评比资格,重新评议。
6、年级审核: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的年级评议小组对各班级确定的初步人选进行情况了解和评议,对有异议的学生要由班级评议小组重新评议。
7、学院审核:各年级确定的初步人选由学院评议小组统一审核,评议结果报学院审批。
8、公示上报:经学院审批的初步人选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有异议的学院要提出处理意见,更改人选必须经由班级、年级和学院三级评议,无异议的人选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各班级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细致实施民主评议,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影响公正评议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奖助学金的发放目的在于树立正气,建立健康积极向上的同学关系,树立学习榜样,要倡导获得奖助学金的学生勤俭节约,合理消费,如发现利用奖助学金请客喝酒等不良风气,取消其奖助学金,并对本人进行教育。
3、奖助学金的评比过程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评选内容及时公示在学院网站上和学院的信息栏里,公示的过程就是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的过程。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企业基金奖学金”实施办法
为宣传和树立我院青年学生的良好形象,展示我院学子风采,积极营造良好的校园育人氛围,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群体在学院院风、学风建设和人才培养中的示范和榜样作用,激励广大学生张扬个性、积极进取、勤奋学习、开拓创新,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学院决定开展“企业基金奖学金”的评选,现将评选办法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有正式学籍在读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二、评选时间:每年12月份评选.
三、奖项设置:
1、优良学风班集体 2个
2、优秀学生社团 2个
3、优秀社会实践团队 2个
4、优秀科技创新团队 2个
5、优秀创业团队 2个
示范群体:10个 奖金1000元 共计:10000元
1、科技创新标兵 5人
2、社会实践标兵 5人
3、文化体育标兵 5人
4、学生服务标兵 5人
5、创业实践标兵 5人
标兵:25人 奖金1000元 共计:25000元
四、评选条件
1、优良学风班:
1、符合山东理工大学先进班集体的基本条件,班级整体气氛积极向上。
2、全班学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利益,主动维护班级形象。
3、班级组织机构健全,班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责任心强,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
4、全班学生积极上进,认真参加各种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上课不迟到、不早退,听讲认真,尊重老师,积极与任课教师交流沟通,课堂学习效果好,班风良好。
5、全班学生学习勤奋,学风严谨,课堂秩序良好,课堂出勤率高;同学之间在学习上互相帮助,取长补短,学生不及格率低。
6、同学间团结友爱,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科技创新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及文体活动。
7、学年内无打架、考试作弊等严重违法违纪现象。
2、优秀学生社团:
1、社团制度健全,工作规范,注重品牌活动的打造,形成有影响力的品牌活动。
2、社团成员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团结互助,积极上进,精神面貌好。
3、社团活动组织得力,形成有影响力的品牌活动,活动参与面广,会员受益多。
4、以社团名义代表学院参加国家、省市级文化、科技创新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3、优秀社会实践服务团队:
1、团队成员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爱国爱校,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学年内无任何违纪现象。
2、关心社会,勤于思考,积极结合社会热点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3、在社会实践过程中,能够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提交高质量的社会调查报告,团队参加社会公益类志愿服务活动,活动在实践地影响广泛,并被有影响力的新闻媒体报道。
4、优秀科技创新团队:
1、团队成员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爱国爱校。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学年内无任何违纪现象。
2、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强,有突出代表性的科研或创新成果。
3、积极参加学校、院(部)组织的“挑战杯”系列竞赛、数学建模比赛、电子设计大赛等学术科技活动,并在全国或省级学术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奖,在其它创新活动、创新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
5、优秀创业团队
1、团队成员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爱国爱校。学习态度端正。
2、创新创业精神强,思路开拓,目前已经成立创业团队并进行项目运作,项目有创意,可实施性强或已经注册公司。
3、创业团队内部团结,分工明确,财务清楚,对创业项目的运作提供有力保障。
参评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爱国爱校,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积极要求进步,学年内无任何违纪现象。
1、科技创新标兵评选条件:科研创新能力突出,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在省级以上大学生科技大赛活动中获奖,或在具有正式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仅限于本科生),为学校、学院学生科研工作做出表率的学生。
2、社会实践标兵评选条件:实践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或积极组织和参加志愿服务类等其他社会实践活动,获得显著社会效益,为学校、学院社会实践工作做出表率的学生。
3、文体标兵评选条件:具有体育或文艺特长,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型文体活动,代表学院参加校外的文体活动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为学校、学院的文体工作做出表率的学生。
4、学生服务标兵评选条件: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在班级、学生会、社团等学生组织中为学生服务效果突出,在学院推进社区化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社区管理的各项规定,并在宿舍卫生、纪律、学风营造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
5、创业实践标兵评选条件:创新创业能力突出,积极组建创新创业团队,开展适合大学生的创业项目,项目创新性强,运行顺利并取得一些阶段性成果。创业项目积极申报各项创新创业大赛。
五、评选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向学院学生科提交书面申请,填写相关的申报表。
2、学院成立评议小组,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评议,确定获奖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办公会审批。
3、表彰奖励,学院为优秀群体和优秀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并通报表扬。
六、本办法由院学生科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优秀个人”申报表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为宣传和树立我院青年学生的良好形象,展示我院学子风采,积极营造良好的校园育人氛围,激发我院学生参与科学研究与创新活动热情,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造精神和创业能力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群体在学院院风、学风建设和人才培养中的示范和榜样作用,激励广大学生张扬个性、积极进取、勤奋学习、开拓创新,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学院决定开展“通广电子企业奖学金”的评选,现将评选办法通知如下: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计算机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一)“五有”青年标兵:志愿服务标兵、社会实践标兵、文体活动标兵、创新创业标兵、励志学习标兵
(二)“五有”示范群体:优良学风班集体、优秀学生社团、优秀社会实践团队、优秀科技创新团队、优良学风宿舍
(三)评选数量:
“五有”青年标兵(20人,1000元/人,共计:20000;总数控制20人):
1、志愿服务标兵
2、社会实践标兵
3、文体活动标兵
4、创新创业标兵
5、励志学习标兵
“五有”示范群体评选(前四个示范群体共12个,1000/个,共计12000元,总数控制在12个,优良学风宿舍单独评议。)
1、优良学风班集体
2、优秀学生社团
3、优秀社会实践团队
4、优秀科技创新团队
5、优良学风宿舍 20个(500元/个)
三、评选条件
(一)必备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爱国爱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
2、注重品德修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二)“五有”青年标兵
1、志愿服务标兵。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在班级、学生会、社团等学生组织中为学生服务效果突出。长期坚持开展志愿服务并做出较大贡献,在校内、市区有一定的社会影响,事迹突出,在学院推进公寓社区化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社区管理的各项规定,并在宿舍卫生、纪律、学风营造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
2、社会实践标兵。实践能力突出,深入开展走访调研、义务支教、专业实践、文化保护、知识宣传等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主题突出,内容丰富,获得显著社会效益,在校院社会实践工作评选中取得较好成绩或做出突出贡献;作为骨干成员参加的社会实践团队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奖励或申请到省级以上立项。
3、文体活动标兵。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型文体活动,代表学院参加文体活动取得校级二等奖以上奖励、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国家级奖励以上奖励。在学院迎新晚会、毕业生晚会、学风建设表彰大会等大型活动中积极组织策划,为学院文体活动作出突出贡献的。
4、创新创业标兵。创新创业能力突出,积极参加“挑战杯”、“互联网+”、“创青春”、ACM程序设计竞赛等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并获省级以上奖励;在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取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等。
5、励志学习标兵。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较好的文化素养和实践创新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好学,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现象;班级综合排名列前10名,所在宿舍卫生成绩良好,平均成绩不低于90分。
(二)“五有”示范群体
1、优良学风班集体。 班级同学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动力足、积极性高,学习成绩良好,班级组织的学习活动效果明显,自觉遵守和维护学校的学习纪律,遵守课堂秩序,无迟到早退、无旷课旷操、无抄袭作业、无考试作弊。上两个学期班级不及格率不超过15%,班级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实践实习、学科竞赛等学习活动,并在在校级以上科技创新活动中获奖。
2、优秀学生社团。社团有明确的《章程》,能够按照《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社团运行良好,能认真且高质量的完成社团联合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且组织了立意好、层次高、影响广、效果好的活动,并做到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完整化。能够获得同学广泛认可,获得校级(含校级)“明星社团”、“优秀社团”、“社团新秀”等荣誉、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的优先。
3、优秀社会实践团队。团队成员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学年内无任何违纪行为。在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标志性成果:社会实践报告获得校级一等奖或省、国家级奖励;团队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申请到省级以上立项;在社会实践或者志愿服务活动中产生较大影响。
4、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团队成员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爱国爱校,学年内无违纪行为,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强,有突出代表性的科研或创新成果。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挑战杯”系列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ACM程序设计竞赛等学术科技活动,且院级科创竞赛荣获一等奖或校级科创竞赛荣获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奖励;在核心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取得专利;在其它科技类活动或竞赛中取得公认的创造性成果。
5、优良学风宿舍。宿舍成员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学年内宿舍成员均无违纪行为,宿舍卫生成绩良好,上两个学期每周宿舍卫生成绩不低于90分。宿舍学习活动效果明显,宿舍全部成员综合测评位于班级前50%且年度考试无不及格科目,宿舍同学积极参加各类实践实习、学科竞赛等学习活动,在校级以上科技创新活动中获奖。宿舍成员参加学习科技类竞赛并获得优异成绩的或者获得专利或者在核心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的,评比时予以优先考虑。
1、奖学金每年11月份评选一次,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暨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该项奖学金的管理与评审工作。
2、学生按照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条件、分配名额,结合个人实际,确定申请项目,并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辅导员对提交申请的同学进行初步审查,排除不符合申请条件者并告知本人,对符合条件却未申请的学生查明原因,确定最终申请学生名单,将申请表报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
3、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评定,初步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对获奖学生颁发奖金和证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8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