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关于加强宿舍管理的规定

20179月修订)

宿舍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公共场所,每位宿舍成员都有责任创建和维护优良的宿舍学习与生活环境。营造良好宿舍学习、生活秩序,必须加强学生宿舍的卫生、纪律和安全管理。为此,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责任分工

第一条 舍长为宿舍卫生、纪律、安全管理第一负责人,在综合测评认定中等同于班委。宿舍内的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为第二责任人,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要在宿舍管理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与舍长共同做好宿舍管理工作。

第二条 宿舍要制定明确的卫生值日制度,明确任务分工。宿舍所有成员应对自己床铺卫生和物品摆放负责,值日生负责宿舍公共环境卫生和晚上按时熄灯。舍长要督促宿舍成员和值日生将本宿舍卫生打扫好,督促值日生晚上按时熄灯,督促宿舍成员按时作息,对违反《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的行为及时进行劝阻。

第三条 明确宿舍信息反馈报送责任和程序。舍长为宿舍第一信息员,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为第二信息员。信息员要及时、客观将宿舍成员的异常状况、夜不归宿,特别是突发事件等信息第一时间向班长和辅导员汇报。

第二章 宿舍内务卫生标准和作息要求

第一条 宿舍内务卫生标准:宿舍门窗、玻璃洁净,阳台无杂物,桌面干净,地面清洁,灯管、天花板无蜘蛛网丝等,墙壁无乱贴乱挂现象,床铺、书籍、鞋子、脸盆等日用品和杂物摆放整齐统一,洗手间干净,内无杂物及异味,水池要保持干净,厕所便池无积垢。门前左右无垃圾、污水、痰迹,墙裙清洁,楼道整洁卫生。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暖气片、暖气管无尘土、无杂物,拖把、扫帚等工具统一放在阳台上。宿舍管理条例、宿舍公约、作息时间与值日生轮值表贴在门后。卫生成绩按照公寓统一标准进行要求:95分以上为优秀85为合格,85分以下不合格。

第二条 宿舍网线在书桌一侧固定,严禁乱拉网线、网线上床;宿舍内严禁吸烟喝酒。严禁使用各种违章电器,如热得快、电热毯、电吹风、酒精炉等,不私拉电线,不购置大型家具(包括较大桌椅等),不使用明火。禁止存放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禁止在宿舍内养宠物

第三条 宿舍内实行卫生成绩分段测评制度,对于优秀宿舍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达标的宿舍,采取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的方式,下发《处罚通知单》督促其进步。建立以班级为单位的《社区自律档案卡》,分学期、分班级将个人在宿舍卫生、熄灯、刷卡等方面的表现以及其他违纪情况分类记录在卡。

第四条 严格作息制度。早晨800之前起床、整理完内务,晚23:00熄灯休息,熄灯后严禁在宿舍开电脑、打扑克等干扰其他同学休息的行为。 进出宿舍必须刷校园卡并严格按照学校无障碍管理系统执行,严禁冲卡及绕行。

第三章 奖罚条例

第一条  以公寓周检成绩为准,对遵守宿舍纪律、内务卫生优秀(95分以上)的宿舍在综合测评中,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0.1分。

第二条  对内务卫生不合格(85分以下)的宿舍实行如下处理:

内务卫生成绩一次不合格的宿舍全院通报批评。对于一月累计两次及以上不合格的宿舍,在综合测评中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0.1分,值日生、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包括舍长)每人每次扣0.15分,给予警告处分并记入个人档案;对于一月累计三次及以上不合格的宿舍,在综合测评中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0.15分,值日生、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包括舍长)每人每次扣0.2分,给予宿舍成员严重警告处分并记入个人档案。对于宿舍内有抽烟情况者,发现一次给予责任人记过处分,并记入个人档案。

第三条 对违反作息制度,早8点前不起床(周末、节假日外除),晚2300后使用电脑等干扰宿舍其他同学休息,影响宿舍正常生活秩序的同学全院通报批评,在综合考评中,每人每次扣0.2分。对于一个月累计两次及以上违反作息制度的宿舍或者同学,给予责任者警告处分并记入个人档案,一个月累计三次以上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记入个人档案。

第四条 在宿舍以起哄、点火、抛扔物品等行为宣泄情绪,扰乱公寓管理秩序或故意损坏公物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情节特别恶劣且触犯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条 对无故夜不归宿者及校外租房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对重大事故或重要信息报送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学生干部,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是学生党员的给予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并计入个人档案。

第六条 实行“党员宿舍”挂牌制度,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对于一学期内卫生成绩(学校公布为准)累计三次低于90分的宿舍,对该宿舍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预警;累计五次低于90分的宿舍成员不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该宿舍入党积极分子下一学期不得参加党课学习或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党员给予警告处分。对于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违纪者,取消本学年评优、评奖、组织发展等资格,并将违纪情况记入个人档案。

第七条 以公寓内务卫生周检成绩为准,每学期学院根据总成绩排名,对于前20名的宿舍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宿舍成员在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奖、助、补、评优、评奖、组织发展。

第八条 对于宿舍内的其它违纪行为,按照《山东理工大学学生手册》相关规定进行处分。

第九条 对于使用违章电器行为,宿舍集体或个人所用电器予以没收,给予本人警告及以上处分,所在宿舍成员全院通报批评。由于宿舍内使用违章电器而受到处罚的宿舍成员在受到处罚后5周内若能连续保持宿舍卫生成绩95分以上,经本人申请可撤销上述处分,仅限一次。对因使用违章电器导致宿舍断电的集体或个人,断电一周,需主要责任人递交书面检讨,其他宿舍成员签名,由辅导员审定后,交由学校公寓管理中心处理。

第十条 各宿舍严格执行学校《关于学生公寓消防逃生窗户的管理规定》,对于擅自开启、损毁消防逃生窗户、丢失或损毁逃生窗钥匙等行为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十一条 对于因违反上述规定受到处分的同学,一学年内,宿舍卫生成绩保持90分以上,且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可持相关证明到团总支申请撤销处分。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团总支负责解释。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二○一七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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