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关于加强考试工作的通知
临近期末,本学期各项考试已全面展开,为进一步落实考试安排,强化责任意识,履职尽责做好各项工作,根据《山东理工大学课程考试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与《山东理工大学教师考试工作流程及质量标准》(教务函〔2014〕232 号)文件精神,现将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
1、教学工作办公室负责考试组织和协调,落实考试安排,明确系部监考分工,汇总监考信息,并通过学院网站、教师群、学委群等方式向教师和学生发布考试安排。
2、各系、部分管考试工作的系主任负责落实监考工作,监考人员安排情况及时报送教学工作办公室并通知系部教师。
3、各系部应建立完善的考务管理提醒机制,防止出现试卷未送达考场或监考老师未按时到位等情况发生。
4、任课教师在考试前 15 分钟将试卷送达指定考场,并在考场巡视,处理与试卷有关的问题。
5、监考老师带好学校新版监考证,按时到达指定考场,并规范监考。
6、巡考人员由学院班子成员、学生辅导员、教学工作办公室老师组成,负责本院考试的巡视工作,按照本学期巡考安排进行巡视。
二、监考职责
1、监考是教师教学工作职责,不得无故拒绝监考。监考人员应事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按考试通知要求提前 15 分钟(外语提前 20 分钟)到场清理环境,科学合理地做好学生座位安排、信息核对等管理工作。
2、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持好考场秩序,监考期间不得看书看报、聊天、使用手机、擅离职守、给学生暗示答案等。
3、监考人员应在开考前5分钟现场启封试题袋,清点试卷数量并准时发放。 收卷后按座位号排序并当场清点,不得丢失试卷。
4、监考人员要认真巡视,如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迹象,应立即口头警告并予以纠正。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要当场制止并收好相关证据。按照要求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对违纪、作弊的学生及其主要情节,应作写实性记录,并由全体监考人员签字后连同物证及时报教务处。
考场规则等可扫码新版监考证二维码进行查询。
三、考试工作流程及质量标准
根据山东理工大学教师考试工作流程及质量标准(教务函〔2014〕232 号),请老师根据下表中的时间、工作内容、质量标准要求完成考试相关工作。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