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课堂学习质量提升管理规定

作者:学工办 更新时间:2024-06-06 点击数:15

  为贯彻学校《关于新学期继续开展课堂教学质量提升活动的通知》要求,保障课堂教学秩序,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经学院研究,制定本规定。

 一、课堂手机袋使用与管理

 1.上课铃响前,学生须将手机关闭或设置为静音,并统一存放到相应教学场所的手机袋中。

 2.各班将班级成员分成6-7个学习小组,组长由班委或入党积极分子、党员担任,负责督促小组成员手机收集及入袋工作,各班将学生序号与手机袋编号相对应,固定编号和序号后,不得随意更换。

 3.学生不得出现将废旧手机、手机模型、手机壳放入手机袋等舞弊行为。

 二、学生到课率及课堂质量管理

 1.学生提前10分钟到课堂,第一时间将手机入袋,学习委员组织各学习小组汇总学生到课情况,做到不旷课、不迟到早退、不带饭进入课堂。

 2.班委根据学习小组的分组情况轮流安排各小组轮流前排就坐。

 3.班委和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党员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前排就坐,提高课堂抬头率,保证听课效果。

 三、检查考核及处理

 1. 辅导员是班级管理的责任人,对所带班学生手机入袋、前排就坐情况要不定期进行检查,对违规学生及时处理;学生干部应组织好班级手机入袋和前排就坐等工作,提醒全班同学自觉遵守课堂管理制度,养成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良好习惯。

 2.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教学场所的手机袋使用、前排就坐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将检查结果定期通报,并纳入学生个人综合测评考核、评优入党、“优良学风文明宿舍”、“先进班集体”等考核评比指标体系。

 3.班级负责人将该班手机入袋、学生前排就坐情况及时拍照反馈,将未手机入袋的学生名单、旷课学生名单第一时间告知辅导员,保证缺课学生全过程可追溯。

 4.学生未按照要求将手机及时入袋,第一次给予全院通报批评,责令做出检讨,综合测评扣0.5分;第二次给予警告处分,记入个人档案,综合测评扣1分。第三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综合测评扣2分。

 5.一旦查实学生以废旧手机、手机模型、手机壳代替手机入袋等舞弊行为,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综合测评扣1分。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综合测评扣2分。

 6.学生迟到和旷课处理依据《山东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五条及《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学籍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对隐瞒不报和督促不利的班级负责人进行相应处罚。

 四、其他

 1.本办法由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24年3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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